2007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大题讲解

发布时间:2010-01-19 共4页

答案:
(1)该公司销售自产面包车应缴纳的消费税=600×5%=30(万元)
①该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600+700+20)×17%-190=34.4(万元)其中,20万元为销售原材料的不含税收入。
②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30+34.4)×(5%+3%)=5.15(万元)
③该公司可税前扣除的销售税金及附加=30+5.152=35.15(万元)
(2)会计利润=面包车销售收入600+公交客车销售收入700+营业外收入160+其他业务收入56+投资收益37-920-35.15-100-110-30-80-35=242.85(万元)
(3)应税所得项目调整
①支付给购货方的回扣2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购买国库券的利息收入8万元不计入应税收入,但购买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的利息收入应计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
②广告费列支限额=(600+700+56)×2%=27.12(万元),计算基础是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实际发生的广告费40万元已超过限额,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12.88万元。
③逾期归还银行贷款罚息准予税前扣除,不需要调整。
④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研究开发新产品23万元可以全额扣除(企业单位对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三新的经费的赞助,可以全额税前扣除),缴纳的税收滞纳金和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7万元。
⑤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600+700+56)×5‰=6.78(万元),实际发生数10万元已超过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22万元。
⑥计税工资总额=120×0.08×12=115.2(万元),实发工资数和实际计提的“三费”均已超过扣除限额,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125×(1+17.5%)-115.2×(1+14%+1.5%)=13.82(万元)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提取的工会经费,应该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不能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提取的经费不得税前扣除。
⑦公益、救济性捐赠
扣除限额=(242.85+20-8+12.88+7+3.22+13.82+20)×3%=311.77×3%=9.35万元
小于20万,所以超标准的20-9.35=10.65万元
⑧1999年的亏损到2005年已经超过5年的时限,不能用税前利润弥补了,只能税后弥补。
⑨联营企业
还原到税前=37÷(1-7.5%)=40万元
应补缴所得税额=40×(33%-7.5%)=10.2万元
(4)应纳税所得额=242.85+20-8+12.88+7+3.22+13.82+10.65-37=265.42(万元)
(5)应纳所得税税额=265.42×33%+10.2=97.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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