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大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文职人员

发布时间:2016-08-17 共3页

(五)体检和政审

体检工作由市公安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和地点详见大连公安网通知。

政审考核工作由市公安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和政审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和政审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按所报岗位考试成绩依次递补。相关信息将在大连公安网公布。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在大连公安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五、聘用及管理

大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与公示合格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并按《大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人事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六、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411-88058761、83639210、83639215。

监督举报电话:0411-88058179。

相关信息请关注大连公安网,网址(www.ga.dl.gov.cn )。

特此公告。

附:

大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2011年下半年招聘岗位计划.xls

A29岗位报名登记表.xls

关于“B05”、“B06”和“A29”岗位“其它条件”的说明.doc

关于公安宣传采编(A29)岗位的报名说明.doc

大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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