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8-17 共3页
辽宁沈阳大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文职人员
经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大人发【2006】14号)的有关规定,大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性质
大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是经大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的财政全额保障事业单位(大编办发【2010】202号)。该中心聘用的文职人员在市公安局所属部门从事辅助性工作,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我市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招聘数量
大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此次共招聘438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大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2011年下半年招聘岗位计划》(附后)。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性别、年龄、学历、专业、户籍、身高、视力、婚姻以及其他条件(详见《大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2011年下半年招聘岗位计划》)。
(三)应聘人员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1、体重:男性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体重不低于45千克。身体须匀称,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不能聘用。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2、辨色力:无色盲、色弱。
3、嗅觉:正常。
4、听说基本能力: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无口吃。
5、身体综合条件:无肢体功能障碍;无文身;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其它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