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11-22 共4页
采取有力措施,引导运输企业运力装备向普通敞篷厢式货车和适合高速公路、干线公路的大吨位厢式半挂汽车列车发展。
海运船队以大型散货船、大型油轮、集装箱船、滚装船和液化气船为重点,向大型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平均船龄有所降低,船舶总载重吨和集装箱船运力规模居世界前列。
(五)加强水上安全和救助系统建设
重点水域监管救助能力明显提高,现代化水上安全和救助体系初步形成,水上安全形势明显好转。监管和救助力量基本覆盖我国管辖水域和搜救责任区,险情预防和监控能力提高,在重点水域实现9级海况下全天24小时监管救助力量的出动,并可在6级海况下实施有效监管和救助。
(六)加快推进交通信息化建设
在交通运输动态信息的采集和监控、交通信息资源的整合开发与利用、交通运行综合分析辅助决策和交通信息服务四个方面实现重点突破。
(七)实施交通科技创新和人才强交战略
继续进行提高科研能力、改善科研条件和整治科研环境的建设,初步建立适应交通现代化要求和符合交通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创新体系。
初步建成交通行业人力资源支持保障体系。
(八)建设节约型交通
加快节约型交通建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节约土地、岸线、能源、建筑材料等,“十一五”末与2005年相比,实现公路每亿车公里用地面积下降20%;沿海港口每万吨吞吐量占用码头泊位长度下降25%;营运车辆、船舶百吨公里能耗下降20%。
三、政策措施
(一)积极筹措资金
1.稳定现有投融资政策
继续坚持“国家投资、地方筹资、社会融资、利用外资”的良好机制。稳定政府资金投入,保持中央和地方政府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和投资强度。
2.拓展资金来源
进一步扩大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直接融资比重,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等形式筹集建设资金。
建立政府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既要稳定国家对交通科技的现有投入,又要保持稳定增长,其增长速度应不低于中央和地方交通经常性收人的增长水平。
3.加强收费公路管理
认真贯彻《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二)深化交通改革
1.理顺交通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依法对高速公路国有资产实施有效监管,构建高速公路国有资产管理体系。配合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逐步理顺港口行政管理系统、资产管理及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
2.深化公路和航道养护管理机制改革
努力实现公路和航道养护中管理与生产的分离或部分分离。积极培育养护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养护生产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
3.完善沿海港口管理体制改革
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港口法》的规定,全面承担起法律赋予的各项港口管理职能,建立、健全港口管理机构,做好港口行政管理工作,推进港口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三)加强法制建设
1.完善交通法规体系
完善交通法规制定机制,开展《道路运输法》、《航道法》的立法准备工作。
2.依法行政,加强监管
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切实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交通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
(四)规范交通运输市场
进一步整合运输资源,消除行业和地区壁垒,统一市场准人条件,鼓励运输企业异地设置分支机构,允许道路客运企业参与异地客运资源的招投标,推动规范、统一的运输市场建设。
(五)加强规划指导
重视规划严肃性,注重规划体系的协调与完整,加强规划衔接,加强统计分析,建立规划实施的监测、绩效评估和规划调整机制。
(六)促进交通可持续发展
尽快开展“十一五”后期开工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建立项目储备。及时制订、修订标准规范,加快公路路线走廊带和站点的合理布局,优先选择能够最大限度节约土地、保护耕地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