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9-11 共1页
摩托车 | 进口摩托车为10年(其中旅游、饮食服务行业用摩托车为7年)。 |
国产摩托车为8—10年(其中旅游、饮食服务行业专用摩托车为5年,15万公里)。 | |
国内组装使用进口发动机的摩托车,参照进口摩托车折旧,一般组装车按照国产名牌摩托车折旧限扣减10%折旧。 | |
凡超过折旧年限尚在使用的各类摩托车,应当重新评定其尚可使用的年限来确定折旧成新率。摩托车残值为该车基价的3%—5%。 | |
鉴定基准日之后所行驶里程和损坏情况不予折旧。 | |
摩托车里程损耗一般为8000—10000公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