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报关员考试基础阶段复习第二章讲义第4节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8页

  十、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

  主管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1、对列入《法检目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检验检疫的货物进出口时,在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前,必须先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海关凭《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实行“一批一证制”。

  2、入境货物通关单适用范围:7种情况,参考教材第81页。(掌握)

  3、出境货物通关单适用范围:4种情况,参考教材第81页。(掌握)

  十一、其他货物进出口管理

  (一)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

  1、主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

  2、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属于我国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中限制进出口管理范畴。

  3、进出口列入《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的货物,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签发的“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办理验放手续。

  4、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进出,特殊监管区域之间进出的黄金及其产品,免于办理“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

  5、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区外进出的黄金及其产品,应办理“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

  (二)音像制品进口管理

  主管机构:新闻出版总署

  1、音像制品成品进口业务由新闻出版总署指定的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经营;未经新闻出版总署指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音像制成品进口业务

  2、海关凭“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办理验放手续。

  3、对随机器设备同时进口以及进口后随机器设备复出口的记录操作系统、设备说明、专用软件等内容的音像制品,海关凭进口单位提供的合同、发票等有效单证验放。

  (三)有毒化学品管理

  主管机构: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在审批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申请时,符合规定准予进出口的,签发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该单是海关放行该类货物的重要依据。

  (四)农药进出口管理

  主管机构:农业部

  1、由农业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农药名录》,进出口列入上述目录的农药,应事先向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申领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凭以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

  3.即可用做农药,也可用做工业原料的商品,如果企业以工业原料用途进口,则企业不需要办理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海关改凭农业部向进出口企业出具的“非农药登记管理证明”验放。

  4.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实行“一批一证”制

  (五)兽药进口管理

  主管机构:农业部

  进口兽药实行目录管理,《进口兽药管理目录》由农业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列入目录内的兽药,应向进口口岸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凭此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进口兽药通关单实行“一单一关”制,在30日有效期内只能一次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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