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种商品不能享受免税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近日,一名旅客携带一台从境外购买的时下热销的苹果平板电脑iPad由福州国际航空港入境时,被海关要求对iPad交税。

该名旅客不解,这台iPad是买来自己使用的,属于个人物品,为何还要征税?对此,福州海关工作人员表示,“个人物品就可以免税”是一种误解,尽管海关对于在境外新购的物品有一定的免税额度,但依相关规定, 20种商品不能享受免税,有笔记本电脑就是其中之一。据悉,笔记本电脑的完税价格为5000元/台,税率为20%。

据了解,海关总署8月19日发布的2010年第54号公告明确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物品,总值在2000元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海关仅对超出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应当全额征税。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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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种商品不能享受免税

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印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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