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综合考核内科考核要求

发布时间:2017-11-30 共1页

 2017年1月,上海市根据本市情况,结合《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内科)》,特制定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综合考核内科考核要求。本考核要求作为内科专家命题及住院医师应考的基本依据。

一、考核内容

1.掌握内容:占总分的80%.

(1)培训细则中要求掌握的临床基本理论和知识;

(2)病种:培训细则中要求掌握的学习病种;

(3)技能:培训细则中要求掌握的基本技能。

2.熟悉和了解内容:占总分的15%.

(1)培训细则中要求熟悉和了解的临床基本理论和知识;

(2)病种:培训细则中要求熟悉和了解的学习病种;

(3)技能:培训细则中要求熟悉和了解的临床技能。

3.相关学科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占总分的5%.

二、考核形式

采用客观结构式临床考核(OSCE)的方式,分为临床思维考核和临床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下设综合知识、心电图及X线结果判读、病史采集、体格检查、病例分析、临床操作六个考站。各考站的具体规定如下表所示。

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综合考核内科考核要求

三、参考用书

1.陆再英,钟南山。内科学。7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

2.吴恩惠。医学影像学。6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

3.陈灏珠,林果为。实用内科学。13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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