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新规定

发布时间:2014-05-20 共1页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新规定出台

《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的出台无疑具有里程碑意义。该《意见》对规培期间住院医师的编制、待遇、学位衔接、执业注册等方面给予了明确清晰的指示,令人振奋!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七部委下发了《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此意见的出台对规培期间住院医师的编制、待遇、学位衔接、执业注册等方面给予了明确清晰的指示,这在我国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道路上无疑具有里程碑意义。

《意见》内容令人振奋!

在人员管理与待遇方面,《意见》提出对于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委派单位发放的工资低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的部分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其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标准参照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确定。

《意见》还强调了要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机衔接。对于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符合国家学位要求的临床医师,可授予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要求,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内容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更为重要的是,《意见》明确提出要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临床医学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聘用的条件之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培训对象到基层实践锻炼的培训时间,可计入本人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基层卫生单位累计服务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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