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2015年修订版)是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医务部于2015年2月进行修订并实施的。
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加强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养合格的临床医学人才,根据国家卫计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周期为3年,根据国家卫计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和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实行有计划的轮转培训,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原则上实行24小时负责制。
3、医院建立由院级领导小组及指导委员会、主管部门、专业基地及培训科室组成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三级质量管理网络,各级组织及相关人员职责明确,确保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
4、各专科基地负责人负责定期组织安排培训对象的轮转计划,形成轮转安排表,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住培办公室”)审核备案。
5、各科科主任为本科室住院医师培训管理的总负责人;指导医师根据本专科的培训细则实施具体培训工作,并对培训学员的实际掌握情况负责;总住院医师负责定期组织安排科内业务学习或小讲座,督促各在培学员按培训要求完成培训任务。
6、培训学员在培训开始前须接受培训前教育,培训期间须严格遵守培训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住院医师培训管理相关规定,不擅离岗位,不得擅自调班、或私自请他人代班。一年内累计3次违反医院劳动纪律或医疗核心制度者,住培办公室将责令其离岗教育,视情节轻重决定离岗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周,离岗期间按离岗实际天数扣发相应工资及培训补贴。
7、培训学员按计划轮转科室,必须凭住培办公室开具的转科通知单到下一个科室报到,各科室不得自行接收无专科通知的学员到科培训,否则不予认定。
8、住培办公室每月定期组织全体住院医师活动,进行上课、教学查房、专题培训、会议等。
9、各专业科室必须严格执行住院医师轮转培训安排,不得擅自中止住院医师轮转培训,特殊情况必须提前一周向住培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经住培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调整培训安排。在同一专业科室中断培训总时长超过一周者,须另安排时间补培训。
10、专业科室擅自改变、中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轮转培训的,扣罚当事科室主任的当月超时劳务补贴1000元,并在全院例会通报批评;培训学员个人擅自中断培训的,培训科室须及时报告住培办,擅自中止培训二周者,终止培训。
11、住院医师在培训期间因故需提前终止培训者,须提前30天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办理离院手续。终止培训生效之前仍然应当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其完成的培训工作量可适当予以承认。
12、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作为科室管理和人才培养项目,纳入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考核及科主任绩效考核内容。
13、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执行,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2013年版)”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