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起陕西实行医师定期考核 包含职业道德评定

发布时间:2018-01-05 共1页

为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省卫计委组织制定《陕西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行。

根据方案,各级卫计行政部门应设立由卫计行政部门负责,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代表及相关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代表组成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考核机构开展医师定期考核进行指导和管理。

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考核机构进行复核。每两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考核周期内参与卫生支农、援藏、援外一年以上或抢险救灾有突出贡献的,可执行简易考核程序。医师未完成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变更注册。

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须安排专人负责,定期组织本单位新进医师认真学习《执业医师法》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并按规定建立医师行为记录档案,及时记录医师的行为。

定期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可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期满再次考核,合格者允许继续执业,但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考核不合格的,由卫计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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