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3 共1页

 漳龙卫计〔2017〕102号

 漳州市龙文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
进一步做好2017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7〕66号)和《漳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漳卫医政函〔2017〕8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15-2017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医师定期考核是医师准入后监管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医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医师在取得执业资格后不断更新知识、技能,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保持应有的职业道德,更加出色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考核组织机构
(一)考核管理委员会
成立龙文区卫计局2017年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主  任:孙树林(区卫计局局长)
副主任:刘  权(区卫计局副主任科员)
成  员:薛国敏(区卫计局医政股负责人)
郭友良(区卫生工作者协会会长)
连解清(郭坑中心卫生院院长)
杨元瑞(朝阳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罗凯杰(步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蔡琦鹏(蓝田经济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副主任)

刘煜林(漳州市第三医院医教部主任)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设在区卫计局医政股,办公室主任:薛国敏;成员:郑秀慧、陈少平、黄小玲、郭彦珊、陈旺海、陈忱、王艺君。主要负责对全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承担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考核机构
考核管理委员会指定龙文区卫生工作者协会和漳州市第三医院为我区医师定期考核机构,负责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安排和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的评定,确保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有序进行。其中龙文区卫生工作者协会负责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诊所、村卫生所(室)等机构医师考核;漳州市第三医院负责区内各医院医师考核。
三、考核周期和对象
(一)考核周期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本周期为2015-2017周期,起止时间为2015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
(二)考核对象
1.经注册在龙文区内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以下简称执业机构)中执业,在本考核周期内已注册满2年的医师。
2.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新进的执业医师,自进入该机构执业起满1年以上的,应参加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
(三)考核类别
临床、中医(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四、工作安排
(一)考核机构申请、审核(6月12日-6月20日)
各考核机构应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成立专门的考核委员会,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方案,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考核委员会应当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组成。
考核机构请于6月20日前向区考核办提交考核机构申请相关纸质版材料,同时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http://dqkh.cmda.gov.cn/)网站上填写表格并上传材料,申请为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具体材料如下:
1.《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信息登记表》(附件1);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医疗、保健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预防机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3.拟成立的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组织架构、成员名单及个人简历;4.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和具体实施方案;5.其他相关材料。以上材料均要加盖机构印章。
(二)医师定期考核报名(6月21日-7月20日)
区卫计局组织辖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2017年医师定期考核报名工作。由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本机构医师登陆“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附件2)或《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附件3)并提交至医疗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登陆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核对考核人员信息,按照规定对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填写《医师定期考核报名登记表》(电子版)(附件4)。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于7月14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相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院及各医院汇总后将相关材料及《医师定期考核报名登记表》(电子版)于7月20日前上报至考核机构。具体材料如下:1.《医师定期考核表》;2.身份证复印件;3.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4.医师执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5.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校验本(或学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适用简易程序者,提供适用证明,如良好记录证明、执业年限证明等;7.适用一般程序可申请免考者请供相关证明。
(三)考核材料审核(7月21日-7月31日)
1.一般程序:考核机构对医疗卫生机构报送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复核,于7月31日前公布需要接受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名单。
2.简易程序:考核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在《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上签署意见,于7月31日前公布适用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名单,未通过审核的医师应当接受一般程序考核并补填《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
(四)组织业务水平测试(8月1日-8月25日)
考核机构根据《办法》的规定,于7月31日前对需接受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理论考试,时间和地点待确定后另行通知),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上签署意见;同时上报《龙文区医师定期考核笔试成绩汇总表》(附件5)、《龙文区医师定期考核汇总表》(附件6)。
    (五)医师考核结果评定(8月26日-9月15日)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对医师定期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公布医师定期考核结果。考核机构对考核不合格者进行培训及再次考核工作。
五、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考核内容
包括工作成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测评三个部分;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考核机构复核。
1.工作成绩考核:医师在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期内完成工作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情况。
2.职业道德评定:医师在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3.业务水平测评: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二)考核方式
1.工作成绩考核和职业道德评定方式:由医师所在的执业机构负责初审,考核机构负责复核,该项考核应与医师年度考核相衔接,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
2.业务水平测评方式:测评试题由区考核办统一命题(三基训练内容及卫生行政法律法规等),测试由考核机构组织实施,合格线划分由区考核办根据考核情况核定;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督、管理。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申请免考,视为业务水平测试合格。
3.考核结论:考核机构综合医疗卫生机构的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评意见,并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医考办;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综合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机构的评定意见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做出考核结论。
六、执业记录与考核程序
(一)执业记录
国家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定期考核的依据之一。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设区市以上政府(含设区市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二)考核程序
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医师本人先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由执业机构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考核和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由考核机构进行复核,并对适用一般程序者进行业务水平测试。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3.在考核周期内受卫生行政部门派遣的出国进修、援外、援疆、援藏以及到基层挂职、重点帮扶等工作满6个月以上的。
七、考核结果及记录
(一)考核结果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或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所列行为的的,即为不合格。
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机构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二)考核记录
1.考核合格的,由区考核办将医师考核结果记入其《医师执业证书》,在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加盖“××年至××年考核合格”字样印章(粘贴考核合格防伪标贴)。
2.考核不合格的,由区考核办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八、工作要求
(一)医师定期考核是医师准入后监管制度的重要内容,各级医疗、预防、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执业医师法》和医师定期考核相关文件的学习,成立医师定期考核领导组织,加强对本单位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加强与考核机构的联系,认真开展医师工作成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按时提交考核相关材料,及时完善医师定期考核信息档案,努力保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二)考核机构要制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及考核细则,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密组织,规范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附件1: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
附件2: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
附件3:医师定期考核报名登记表
附件4: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问题答疑
漳州市龙文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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