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目的与性质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对外交流的不断发展,各方面涉外活动日益频繁。应有关省、市的要求,经国家教委批准,国家教委考试中心将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行全国英语等级证书考试。
全国英语等级证书考试是非学历性教育考试,注重考查考生的英语应用和交际能力。凡愿参加考试的人,不论年龄大小和学历高低均可在当地考试机构报名参加。考试的性质为标准参照性考试。
全国英语等级证书考试共设五个级别,其中一级考试为初级。一级 (B) 为一级的附属级,略低于一级要求,更加注重口语化和日常最基本的交际需要,适合大范围普及英语日常用语的需要。
二、评价标准
(一)交际领域
1.问候与介绍
2.日常联系
3.邀请、感谢和道歉
4.肯定与不肯定
5.请求和应答
6.好恶
7.劝告与建议
8.天气
9.问路
10.购物
11.饮食
12.旅游
13.宾馆
14.兴趣和爱好
15.接送客人
16.在邮局、银行
考生应能掌握上述交际领域中的主要日常用语(参见附录二)。
(二)语言要素
1.词汇:应掌握600左右的英语单词和词组(参见附录一),要求做到能听、能读和能说。
注:在口语交际中涉及个兴趣爱好、宗教信仰、工作情况、当地旅游景点等考纲词表以外的词汇,由考生自行决定掌握。
2.语音:能听懂标准的英语发音;所说英语应不影响对方理解。
3.语法:为便于理解有关的交际内容,应初步了解最基础的语法知识(参见附录三)。
(三)运用能力
在上述交际领域和语言要素要求的范围内,考生应能:
1.在听力方面
听懂不超过四个回合的简单日常会话(听两遍,每分钟80词左右)。要求了解会话大意,掌握主要内容,辨别说话人的态度或观点。
2.在阅读方面
能以每分钟30词左右的速度阅读一般题材的简易短文和会话,理解所读材料的大意,掌握主要事实和具体细节,辨别作者或对话人的态度和观点,根据有关信息进行一定的推理或判断。
3.在口语表达方面
能进行三、四个回合的简单会话,在理解对方表达的基础上,做出适当的应答。
注:该考试不进行书写方面的考查。
三、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考试采取笔试(闭卷)和口试两种形式。
(一)笔试
笔试考查听和读的能力,共50题,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全部采用客观性试题。试卷由试题和答题卡两部分组成(参见本纲样卷)。考生应将全部答案填写在答题卡上。
试卷结构如下:
第一部分:听力
该部分分为Ⅰ、Ⅱ、Ⅲ三节,共25题。每题2分,共50分。每题听两遍。
Ⅰ节:图片判断。共5题;每题2分,共10分。要求在听懂录音内容的基础上,从所给出的三幅图片中选出符合题意的一幅。
Ⅱ节:对话应答。共10题;每题2分,共20分。题目给出一段简短讲话录音。要求在听懂录音内容的基础上,从给出的三个选择项中,选出一个正确的应答。
Ⅲ节:对话理解。共10题;每题2分,共20分。题目给出一段简单的对话录音。要求根据录音的内容,从给出的三个选择项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
第二部分:阅读理解
该部分分Ⅳ、Ⅴ、Ⅵ三节,共25题。每题2分,共50分。
Ⅳ节:短文理解1。由2至4段文字材料组成,共10题;每题2分,共20分。要求在理解原文的基础上,对文后给出的陈述做正误判断。
Ⅴ节:短文理解2。由2至4段文字材料组成,共10题;每题2分,共20分。要求在理解原文的基础上,从题后给出的三个选择项中选出一个最符合题意要求的答案。
Ⅵ节:词语配伍。由左右两栏词语组成,共5题。要求从右栏给出的7项选项中,分别找出能与左栏5个词语相对应的正确选项。 共有两种题型:一是解释型,二是同义型。每年只用其中一种题型。
笔试试卷结构与答题参考时间
部分 | 节 | 题型名称 | 题号 | 题量 | 分值 | 时间(分钟) |
听力 |
Ⅰ Ⅱ Ⅲ |
图片判断 对话应答 对话理解 |
1-5 6-15 16-25 |
5
10 10 |
10 20 20 |
30 |
阅读 |
Ⅳ Ⅴ Ⅵ |
短文理解1 短文理解2 词语配伍 |
26-35 36-45 46-50 |
10
10 5 |
20 20 10 |
60 |
合 计 |
50 |
100 |
90 |
(二)口试
口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口语表达能力,满分5分。考试范围是16个交际领域中的主要日常用语。考试时间由抽签准备时间(5分钟)和口语交谈时间(不超过3分钟)两部分组成。
考试时,考生抽签决定自己的口语题目。准备5分钟后,与口试教师进行简单的三、四个回合的口语交谈。口试老师通常扮演外国人。口试教师所用话语和语速不超出本大纲的有关要求。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要求对方适当放慢语速或重复(教师最多重复一遍)。
四、考试时间
笔试每年举行两次,时间为每年3月和10月中旬。
口试每年举行两次,每次笔试前两周内均举行口试。
五、考试成绩和证书
1.笔试成绩分为听力和阅读理解两部分,两项合计60分以上达到合格要求。口试成绩3分以上为合格。
2.笔试和口试成绩合格者,由国家教委考试中心颁发全国统一的合格证书。
六、考试成绩的解释与使用
1.考试成绩的适用范围及其能力解释由国家教委考试中心负责。
2.考生成绩的使用权在考生所在单位或有关的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