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发布时间:2015-01-30 共9页

  第二十三章 司法赔偿

  基本要求:

  了解司法赔偿、司法赔偿范围、司法赔偿请求人、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司法赔偿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司法赔偿的归责原则、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规则。

  熟悉司法赔偿的范围与程序并能够运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司法赔偿概述

  司法赔偿的概念和特征 司法赔偿的归责原则

  第二节 司法赔偿范围

  司法赔偿范围概述(含义 确定标准) 刑事司法赔偿的范围(侵犯人身权的刑事司法赔偿 侵犯财产权的刑事司法赔偿) 民事、行政司法赔偿范围(违法采取排除妨害诉讼强制措施的赔偿 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赔偿 错误执行判决、裁定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赔偿 司法工作人员侵权的赔偿)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第三节 司法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司法赔偿请求人(概念和特征 确认) 司法赔偿义务机关(概念和特征 确认)

  第四节 司法赔偿程序

  司法赔偿程序的概念 司法赔偿确认程序(一般确认程序 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赔偿确认程序 人民法院的司法赔偿确认程序) 司法赔偿处理程序(含义 步骤) 司法赔偿复议程序(含义 步骤) 司法赔偿决定程序(含义 步骤) 司法追偿程序(范围 程序)

  第二十四章 国家赔偿方式、标准和费用

  基本要求:

  了解国家赔偿的方式和国家赔偿费用的来源、支付和管理。

  理解国家赔偿的几种方式的含义。

  熟悉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并能够运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国家赔偿的方式

  国家赔偿的方式 金钱赔偿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国家赔偿的其他方式

  第二节 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

  人身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人身自由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生命健康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财产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第三节 国家赔偿费用

  国家赔偿费用的来源 国家赔偿费用的支付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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