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实现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发布时间:2014-02-26 共1页

“十一五”期间我国保险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为国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了有利保障。“十二五”期间我国保险业发展应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行动的理论基础,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根本目的,协调解决好人民群众需求与保险商品供给的矛盾,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充分发挥保险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构建完善的市场体系,提高行业服务社会水平

经营主体多元化,构建有中国特色的保险市场体系。允许民营资本参股保险公司,发展代理公司、经纪公司,鼓励发展养老、健康、责任和农业等各类专业性保险公司。探索国家政策支持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农业保险组织形式。规范发展相互保险公司、自保公司等保险机构。增加精算师、会计师事务所和保险评级机构,各种类型市场经营主体的数量按适当的比例进一步增加。

保险公司、中介机构、投保人等市场主体通过市场机制发生联系和作用。市场经营主体依法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所有公司,不分所有制形式、不分内资外资、不分规模大小,均有平等的竞争地位;产品、费率、资金、人才主要通过市场机制调节。

充分体现竞争主体平等、竞争规则公正、竞争过程透明、竞争结构有效,市场效率逐步提高。保险公司转变经营观念,在经营过程中,以效益为中心,以科学管理为手段,加大对技术、教育和信息的投入,实现公司科学决策,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为社会提供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保险服务。

改革内部考核机制,转变增长方式,提高社会效益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逐步建立行之有效、科学严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激励机制、竞争机制和内控机制。规范决策程序,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建立依法合规的经营规则,强化执行能力。制定科学的考评体系,完善竞争上岗制度,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建立健全商业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推动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整体改制上市。完善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化选聘和业绩考核机制。探索深化保险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化解利差损等历史遗留问题。构建依法合规、诚信经营、理性竞争、共同发展的市场基础,切实有效地转变增长方式,实现健康快速可持续的发展。

鼓励进行差异化服务探索,拓宽服务领域

强化保险产品开发。努力开发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人民群众需求的各类财产、人身保险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保险产品的科技含量,促进保险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需求。积极开发“三农”保险、责任保险、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新品种。

保险公司利用信息技术,大力开发保险电子商务应用系统,实现保险经营的网络化;要建立以满足客户多样化保险需求为基础的服务理念,使客户可以持续享有高效、优质、特色的保险服务;应进行全面的市场调研分析,了解客户多样化需求,并且根据自身资源特点,提出新的服务方向,提供特殊化服务。

大力拓展服务领域。积极发展各类财产险业务,尤其是农业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创新医疗保险服务模式,推进管理式医疗业务,服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探索增加资金运用渠道,提高资金运用水平,增强资产管理能力

深化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推进保险资金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运作。不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和范围,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和稳定性的优势。

完善资金运用管理体制,建立新型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增加投资工具,调整资金运用结构,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开展资产管理产品创新,优化投资组合,促进投资产品与保险产品的有效对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投资比例,稳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和品种,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创业投资企业试点。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支持保险资金境外投资。

加强资金运用风险控制。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和预警机制,实行全面风险管理,确保资产安全。

配合经济区域发展,提高服务地方水平

配合经济区域发展,开发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配套的保险产品,为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服务。加快实现结构优化升级,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率先发展。

积极开拓“三农”保险市场。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研究制定支持政策,探索建立适合黑龙江省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有步骤地建立多形式经营、多渠道支持的农业保险体系,完善多层次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逐步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积极探索发展相互制、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鼓励“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开展务工农民养老、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探索通过保险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平的有效方式。支持保险公司开办特色农业和其他涉农保险业务,鼓励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农业保险产品。

以科技促创新,强化发挥科技推动作用

广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适应业务发展需求,加快应用开发和技术升级,逐步建立功能强大、技术先进的综合客户服务平台。积极推动网上保险、远程理赔等新型服务方式,提升自动化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率。积极推进信息网络改造,加强数据中心、灾难备份中心和保险信息共享平台等基础建设。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推动保险业的发展。

探索对外开放新模式,防范金融创新风险

在原有对外合作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国际保险市场的合作,充分利用国际市场资源,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企业在境外建立服务化网络。通过资本运作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提高按国际原则办事的能力,在竞争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尽快缩短与国际保险业的差距。支持具备条件的中资保险公司到国际资本市场融资,允许保险机构通过资本运作等方式,主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提高对外开放水平。重点引进在养老、健康、责任和农业保险等方面有专长的境外保险公司,积极借鉴外资公司先进的经营理念、管理经验、技术服务和运作方式。根据全省保险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落实有关制度和措施,监控国际保险市场的动向,防范外资保险公司的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和金融安全。

强化保险监管水平与措施,健全行业风险管控

健全企业内控、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加强企业内控建设,建立防范经营风险的内部防线。发挥监管机构在宏观调控、行业规划、政策引导、风险防范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能。健全保险监管组织架构,理顺职责分工,充实监管力量,完善监管政策传导机制,提高执行能力。进一步健全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监管为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制度,实施分类监管,扶优限劣。构建防范化解风险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以公司内控为基础、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以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以资金运用监管为关键环节、以保险保障基金为屏障的五道风险防线。推动建立国家政策支持的巨灾风险防范体系。

重视人才,积极实施人才新战略

深化保险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保险人才评价标准,改革保险公司内部考核机制,建立以业绩和能力为重点的评价机制,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建立健全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鼓励创新的分配激励、人才奖励和保障制度。

实行保险业人才信息化管理。促进保险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建立健全高级管理人才和营销人才的有序流动机制。加强人才流动中商业秘密的保护。

改进保险教育培训制度。加强本土化、各层次、各类型专业人才的全面培养和建设,鼓励高等院校建设保险人才培养基地,加强保险职业教育,建立保险业继续教育制度,完善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管理体系。

完善法律环境,强化企业文化

完善保险法律法规制度。加快推进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建设,研究推动商业养老、健康保险、责任保险和保险资产管理以及巨灾保险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制定和完善公司组织形式、公司治理结构、诚信建设、资金运用和市场准入退出等方面的规章,健全保险法规规章体系。加强保险理论研究。立足我国保险业实践,借鉴国际经验,深入探索我国保险业发展规律。

努力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弘扬“服务大局、勇担责任、团结协作、为民分忧”的行业精神,牢固树立 “想全局、干本行,干好本行、服务全局”的大局意识。培育保险诚信文化,加快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保险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加强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切实解决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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