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税法-资源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发布时间:2014-04-16 共2页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1分,每题均有多个正确答案,每题所有答案选择正确的得1分;不答、错答、漏答均不得分)
 
  1.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人的有()。
  A.开采原煤的国有企业
  B.进口铁矿石的私营企业
  C.开采石灰石的个体经营者
  D.开采天然原油的外商投资企业
 
  正确答案:ACD解题思路:进口应税产品不属于"境内开采",不征收资源税,所以应选择选项ACD。
 
  2.下列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能够成为资源税扣缴义务人的有()。
  A.收购未税矿石的独立矿山
  B.收购未税矿石的个体经营者
  C.收购未税矿石的联合企业
  D.收购未税矿石的冶炼厂
 
  正确答案:ABCD解题思路: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可以是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包括个体户在内。
 
  3.以下关于资源税的表述正确的有()。
  A.资源税采取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的办法征收
  B.资源税实施"级差调节"的原则
  C.现行税法规定,黑色金属矿原矿的资源税最低单位税额高于有色金属矿原矿的最低单位税额
  D.对开采主矿产品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一律按主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
 
  正确答案:ABC解题思路:C选项:考核考生对资源税税率的熟悉状况。现行税法规定,黑色金属矿原矿资源税的最低单位税额为2元/吨,高于有色金属矿原矿的最低单位税额0.4元/吨。D选项:考点在于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伴采矿,按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而选项中没有明确伴采矿是否单独规定适用税额,所以错误。
 
  4.下列各项中,符合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有()。
  A.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实际收到款项的当天
  B.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C.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D.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正确答案:BCD解题思路: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时,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准予扣除。这里的地价款是指()。
  A.以协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B.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实际支付的地价款
  C.以拍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D.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变更为有偿使用的,为补交的土地出让金
 
  正确答案:ABCD解题思路:这里是考核考生对不同取得方式下地价款含义的理解。
 
  三、计算分析题(每题6分,要求列出计算步骤,除非特别指定,每步骤运算得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某铜矿企业2013年3月开采铜矿原矿50000吨,对外直接销售30000吨,部分原矿入选的精矿5000吨,当月全部售出,选矿比1:2.2,铜矿资源税税额每吨1.3元。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资源税为多少?
 
  正确答案:
  这里给出的是非百分比形式的选矿比,体现1吨精矿由多少吨原矿选出。该企业当月应纳资源税=(30000+5000×2.2)×1.3=41000×1.3=53300(元)。
 
  2.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单位于1997年3月正式签署一写字楼转让合同,取得转让收入15000万元,公司即按税法规定缴纳了有关税金(营业税税率5%,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印花税税率为0.5‰)。已知该公司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为3000万元;投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为40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1200万元(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也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另知该公司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10%。请计算该公司转让此楼应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正确答案:
  这是一个传统的土地增值税的计算问答题,考核计算步骤和各扣除项目的基本规定。
  (1)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收入:转让收入为15000万元。
  (2)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3000万元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为4000万元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为:(3000+4000)×10%=700(万元)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
  15000×5%+15000×5%×(7%+3%)=825(万元)
  ⑤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加计扣除为:(3000+4000)×20%=1400(万元)
  ⑥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合计为:
  3000+4000+700+825+1400=9925(万元)
  (3)计算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
  15000-9925=5075(万元)
  (4)计算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
  5075÷9925×100%=51.13%,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
 
  四、综合题
 
  1.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内资企业,公司于2008年1月~2011年2月开发"东丽家园"住宅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08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总价款17000万元,并规定2008年3月1日动工开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09年5月才开始动工。因超过期限1年未进行开发建设,被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受让总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
  (2)支付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间接开发费用合计2450万元。
  (3)2010年3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应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总价款315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当期实际支付价款为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两年,建筑企业按照工程总价款开具了发票。
  (4)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1200万元,向商业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600万元,其中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150万元,已取得相关凭证。
  (5)2010年4月开始销售,可售总面积为45000m,截止2010年8月底销售面积为40500m,取得收入40500万元;尚余4500m房屋未销售。
  (6)2010年9月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就"东丽家园"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公司以该项目尚未销售完毕为由对此提出异议。
  (7)2011年2月底,公司将剩余的4500m房屋打包销售,收取价款432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①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③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④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简要说明主管税务机关于2010年9月要求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理由。
  (2)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时,对缴纳的土地闲置费是否可以扣除?
  (3)计算2010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土地成本金额。
  (4)计算2010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开发成本金额。
  (5)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时,对公司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6)计算2010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开发费用。
  (7)计算2010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8)计算2010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增值额。
  (9)计算2010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10)计算2011年2月公司打包销售的4500m房屋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
  (11)计算2011年2月公司打包销售的4500m房屋的土地增值税。
 
  正确答案:
  (1)2010年9月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为:40500÷45000×100%=90%,超过了85%。所以,2010年9月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2)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得扣除。由于土地作为商品的特殊性,土地闲置费是一种费用性质的支出,不能视为罚款性支出,是与收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2010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土地成本金额=(17000+17000×5%)×90%=16065(万元)
  (4)2010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开发成本金额=(2450+3150)×90%=5040(万元)
  (5)公司发生的借款利息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
  公司发生的借款利息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全额据实扣除。
  (6)2010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开发费用=(600-150)×90%+(16065+5040)×5%=405+1055.25=1460.25(万元)
  (7)2010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40500×5%×(1+7%+3%)=2227.5(万元)
  (8)可以扣除的项目金额=16065+5040+1460.25+2227.5+(16065+5040)×20%=29013.75(万元)
  增值额=40500-29013.75=11486.25(万元)
  (9)增值率=11486.25÷29013.75×100%=39.59%.适用税率30%
  2010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11486.25×30%=3445.88(万元)
  (10)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29013.75÷40500=0.72(万元)
  (11)可以扣除的项目金额=0.72×4500=3240(万元)
  增值额=4320-3240=1080(万元)
  增值率=1080÷3240×100%=33.33%,适用税率30%
  公司打包销售的4500m房屋的土地增值税=1080×30%=324(万元)。解题思路: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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