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必考考点(7)

发布时间:2014-07-07 共1页

 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本章属于不定项选择题中的龙套,在考试中所占的分值比重不高。

  本章为程序法,因此,同学们须重点掌握税收征管各个环节的要点,在考试中时间性规定及罚则皆有考核,记忆量较大,大家应在理解的基础上打包记忆。

  ☆区分税款征收方式、税款征收措施

  1.税款征收方式是征收税款的方法,针对的是不同类型的企业的正常情况。

  2.税款征收措施是一种保证国家税款能够及时足额入库的手段,针对的是不同类型的特殊情况。

  ☆区分核定应纳税额、责令提供纳税担保、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

  核定应纳税额: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责令提供纳税担保: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

  税收保全:税务机关责令具有税法规定情形的纳税人提前交纳税款或者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或不能提供担保。

  税收强制执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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