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0-07 共2页
所谓底薪实为虚晃一枪
对于外界日益高涨的改善保险营销员境遇的呼声,很多公司都宣称有底薪,记者就在网上看到友邦保险、平安人寿、新华人寿等许多保险公司在招聘寿险代理人时,都会承诺给新人每月800~3000元不等的底薪。实际上,这种底薪严格来说叫做责任底薪,同样和代理人的业绩挂钩,如果新人在当月没有业绩,同样也拿不到这部分津贴。
也有寿险公司声称即使代理人当月没有完成业绩同样可以拿到底薪,但据知情人士透露,这种底薪同样是有条件的。新人是要在往后的一段时间内将不足的业绩补回,否则一样会将先前的底薪扣除。“能在新人期拿满责任底薪数的人并不多,一百个人中有两三个就不错了。”带过不少新人的郭女士深有感触。
解决边缘人身份才是关键
对于国家采取的减免赋税政策,保险公司自然是正面响应,但一触及更深的代理人境遇问题,便三缄其口。对于敢于扛起“职员制”大旗的恒安标准人寿,业内的态度也是有所保留,只承认“职员制”是个新的方式,但并不一定适用于所有公司,将来的发展如何还很难下定论。毕竟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将147万的营销人员吸收消化为内部员工需要付出惊人的成本。曾炒得沸沸扬扬的中航三星人寿的“韩国培训风暴”也只停留在第一期,后面似乎就再也没有动作。
保险代理人对于国内保险业的重要性,可以从有关数据中看出:我国财产险保费收入约40%来自各种代理人,寿险业务保费收入约80%来自个人代理。而就是这样一部分人却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既不是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无法享受到内勤人员的任何福利待遇,也不拥有如其他代理商一样和生产商平等的法律地位。
有业内人士表示,从实际情况分析,目前国内的保险营销模式仍是适应市场情况、效率比较高的销售模式,在未来几年,甚至十几年都是有生命力的。但重要问题是,要尽快把营销员的法律地位明确下来。税收减负虽然可以给营销员带来最直接的福利,却还没有触及改变营销员社会地位的根本问题。前段时间,保监会相关工作人员曾向媒体表示,保监会正在积极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认真解决保险营销员在收入待遇、工作环境、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希望减轻税收负担只是所有变革中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