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分析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转型,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增多,群体性事件呈上升趋势,成为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突出问题,成为各级党政机关亟需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1.数量增多,规模扩大
近年来,全国频繁发生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上访、集会、请愿、游行、示威、罢工等群体性事件,数量多、人数多、规模大,从1993年到2003年间,我国群体性事件数量已由1万起增加到6万起,参与人数也由约73万人增加到约307万人(2005年中国《社会蓝皮书》统计数据)。近几年,群体性事件逐年增多,规模上千人的占较大比重。
2.涉及的部门行业多,主体成分多元化
参与的人员复杂,有各种职业、不同社会身份的人参加:有国有企业的下岗失业职工,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权益受损职工,失地农民,农民工,房屋被拆迁居民,库区移民,下岗的军转干部,出租车司机,环境污染受害者等等。
3.城乡群体性事件的指向对象不同,维权内容不同
农民以基层政府和官员为主要抗争对象;工人以企业管理者为主要抗争对象。农民抗争以要求补偿受损利益和实现村民自治为主要内容,失地或受环境污染的农民要求维护权益成了中心议题;工人抗争以维护经济权利和要求管理企业事务为主要内容,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雇佣工人要求发放足额工资和改善工作条件,农民工要求发放欠发的工资,下岗工人要求工作,改制国企的工人要求保护国家财产不能流失等。
4.表现方式激烈,内部矛盾逐渐对抗化
群体性事件大多采取较为平和的表现方式,从本质上看是人民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但暴力性、破坏性群体性事件逐渐增长,出现激化现象,对抗程度加剧。群体性事件的组织者和参加者出于“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心理,越来越多地采取各种极端或违法行为发泄不满情绪,围攻冲击基层党政机关、阻断交通、扣押人质,个别地方发生破坏公共设施、打砸乡镇政府和县政府的局部骚乱。有的甚至采取自焚、自杀等过激行为。
5.组织程度高,经济矛盾趋向政治化
有相当数量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有组织的,而且开始出现跨区域、跨行业串联声援的倾向。尤其是那些参加人数多、持续时间长、规模较大、反复性强的群体性事件事先都经过周密策划,目标明确,行动统一。虽然大多数群体性事件是因经济利益矛盾引发的,但有些群体性事件的政治色彩日渐明显,有的带有政治目的。
6.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处置难度加大
多数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提出的要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常常采取不合法的方式,合理要求与不合法行动、无理要求与非法行动相互交织,多数人的人民内部矛盾与少数人的严重违法行为混在一起。敌对势力、敌对分子也插手群体性事件制造事端。如果处理不当,局部问题就可能影响全局,非对抗性矛盾就可能转化为对抗性矛盾。
(二)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事件存在的问题
1.群体性事件的规律和特点认识不足,把握不准
群体性事件一般具有人员聚集性、目标一致性、形式违法性、社会危害性。特别是我国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案件高发、对敌斗争复杂”和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特殊历史时期,各级干部和参加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人员都应该掌握其规律和主要特点,以便在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
一是主体具有多元性。过去群体性事件主要涉及婚姻家庭、邻里、债务等类型,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现在的群体性事件涉及面不断扩大,主要表现在征地拆迁、退耕还林、用水用电、村务管理、劳资纠纷、企业转制、军转干部、环境污染、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矿山开采、涉法涉诉等,诉求涉及诸多方面,同时,参与的主体也没有固定性。
二是成因具有复杂性。群体性事件的焦点和成因十分复杂,不但有民事的、经济的、文化的,同时涉及治安、行政、企业等,有时还跨地区、跨行业,少则数十人、多则数百人。成因有历史原因,有政策原因,有利益原因,有宗族原因,也有处理方法不当的原因。
三是手段具有对抗性。以往的群众上访,情绪比较温和,多数只在本企业、本系统、本地方反映情况或静坐等。当前群体性事件动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突袭上访,群体性突发事件引发时间短,重大节庆、敏感时期往往会增多,处理不当,极易激化,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