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六)有底柱分段崩落采矿法和阶段崩落法的安全规定
1.采场电耙道应有独立的进、回风道,电耙道的耙运方向,应与风流方向相反。
2.电耙道间的联络道,应设在人风侧,并在电耙绞车的侧翼或后方。
3.电耙道放矿溜井口旁,必须有宽度不小于0.8m的人行道。
4.未修复的电耙道,不准出矿。
5.采用挤压爆破时,应对补偿空间和放矿量进行控制,以免造成悬拱。
6.拉底空间应形成厚度不小于3~4m的松散垫层。
7.采场顶部应有厚度不小于崩落层高度的覆盖岩层。若采场顶板不能自行冒落,应及时强制崩落,或用充填料予以充填。
8.有底柱分段崩落法和阶段崩落法均应有严格的采矿顺序,特别在高阶段的自然崩落法,其拉底方式和采矿顺序均需要严格遵循地压的规律。
(七)无底柱分段崩落采矿法的安全规定
1.回采工作面的上方,应有大于分段高度的覆盖岩层,以保证回采工作的安全。若上盘不能自行冒落或冒落的岩石量达不到规定的厚度,必须及时进行强制放顶,使覆盖岩层厚度达到分段高度的二倍左右。
2.上下两个分段同时回采时,上分段应超前于下分段,超前距离应使上分段位于下分段回采工作面的错动范围之外,且不得小于20m. 3.各分段联络道必须有足够的新鲜风流。
4.各分段回采完毕,应及时封闭本分段的溜井口。
(八)分层崩落法的安全规定
1.每个分层进路宽度不得超过3m,分层高度不得超过3.5m.
2.上下分层同时回采时;必须保持上分层(在水平方向上)超前相邻下分层15m以上。
3.崩落假顶时,禁止人员在相邻的进路内停留。
4.假顶降落受阻时,禁止继续开采分层。顶板降落产生空洞时,禁止在相邻进路或下部分层巷道内作业。
关于安全评价师的更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