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师:溶解乙炔企业安全评价四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2.2.10 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2.2.11 毒理学资料;

  2.2.12 生态学资料;

  2.2.13 废弃处置;

  2.2.14 运输信息;

  2.2.15 法规信息;

  2.2.16 其他信息等。

  编写时不能随意删除或合并,其顺序不可随意变更。数字资料要准确可靠,系统全面,被选用的参考资料必须有权威性。溶解乙炔企业在向用户提供瓶装溶解乙炔产品时,必须同时提供该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2.3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采用文字、图形符号和编码的组合形式表示化学品所具有的危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其内容和编写要求由国家标准GB15258- 199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规定:

  2.3.1 化学品和其主要有害组分标识(包括危险性标志图案);

  2.3.2 警示词;

  2.3.3 危险性概述;

  2.3.4 安全措施;

  2.3.5 灭火;

  2.3.6 批号;

  2.3.7 提示参阅MSDS;

  2.3.8 企业信息;

  2.3.9 应急咨询电话。

  编写印制时,危险性标志的颜色应按国家标准GB13690-19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规定执行,正文采用黑白色,其中警示词采用黑底白字。溶解乙炔的警示词为“危险”。溶解乙炔企业向用 户提供瓶装溶解乙炔时,标签使用方法一般采用胶纸粘贴。空瓶返回时若缺损应及时补贴。

关于安全评价师的更多资讯: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