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4.3.4 乙炔充装过程中,若一旦发现火灾危险( 包括火灾隐患)或出现各种可能危及乙炔的点火源时, 应立即停止充装,并迅速切断气源,尽快阻止乙炔进入燃烧区域内。用冷却法或隔离法,采用适用的灭火器材,扑灭火源,有效防止乙炔瓶发生火灾和引发爆炸。
4.3.5 氮气保护系统应保持完好,氮气源压力应符合工艺规定要求。
4.3.6 避雷击设施和防静电接地装置必须保持完好,年检合格。
4.3.7 建筑电气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应定期检测合格。乙炔生产充装现场的照明电器、控制电器、电动机等均应达到规范要求的防爆等级。
4.3.8 溶解乙炔的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溶解乙炔充装规定》(GB13591-1992)的规定,并禁止充装非自有产权的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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