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新政“54号令”难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2页

海关新政“54号令”难住圣诞出境购物游?

12月25日圣诞节即将来临,圣诞前后的打折季也撩拨了一部分准备出境扫货市民的心弦。然而,海关总署一份不足500字的“54号令”却又让这部分市民开始踌躇起来。当出境扫货的热情遇到54号令,是熄火,还是擦出火花?

圣诞:正是一年扫货时

11月25日西方感恩节一过,圣诞打折季也就随之而来。长达月余的打折季往往是不少市民每年赴港扫货的时节。记者从漳州市区各大旅行社了解到,作为购物天堂的香港是往年漳州市民主要的购物去处。圣诞期间的赴港旅游线路基本已经制定完成,近期也有市民陆续前来报名咨询。

记者了解到,漳州中国旅行社已经计划了12月9日、11日和22日三个团队赴港,其中9日的团队已经有市民报名参加;厦门旅游集团漳州分社目前也已经有两个团队正在准备赴港签证,还有若干团队正在咨询。相同的情况也出现在漳州假日旅行社、漳州康辉国际旅行社、厦门建发国际旅行社漳州分社等旅游企业。

据悉,一年一度的圣诞打折季由于折扣惊人,对大陆居民有着极大的吸引力。尤其是高端奢侈品、电子产品,从两折到七折都有。各类品牌商品更是大陆居民追逐的焦点,其中不乏路易威登、阿曼尼、Gucci、Diro等世界名牌。

54号令:

4000元IPAD要交1000元税

然而,海关总署的一份54号令却打击了不少市民出境购物的热情。8月19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其2010年第54号令。其中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54号令同时规定,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不予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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