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9-21 共1页
三、鉴定申报
(一)申报方式
鉴定申报分为团体申报和个人申报两种方式。
1.团体申报
(1)经许可举办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培训的学员申报鉴定需由所在教育培训机构通过上海市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办理。
(2)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在校生申报鉴定,需由所在院校通过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网统一办理。
2.个人申报
个人申报鉴定需到市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个人业务受理窗口(天山路1800号4号楼1楼)自行办理。
(二)申报时间
根据《关于《2016年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公告》有关操作事项的通知》得知,2016年上海秘书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
统考月份 |
受理鉴定申报及 缴费日期 |
下载理论知识统考准考证日期 | 理论知识 统考日期 |
1月 | 2015年11月20日—2015年12月16日 | 1月15日—1月22日 | 1月23日 |
3月 | 1月16日—2月18日 | 3月18日—3月25日 | 3月26日 |
4月 | 2月19日—3月15日 | 4月15日—4月22日 | 4月23日 |
5月 | 3月16日—4月19日 | 5月20日—5月27日 | 5月28日 |
6月 | 4月20日—5月16日 | 6月17日—6月24日 | 6月25日 |
7月 | 5月17日—6月23日 | 7月22日—7月29日 | 7月30日 |
8月 | 6月24日—7月21日 | 8月19日—8月26日 | 8月27日 |
9月 | 7月22日—8月19日 | 9月16日—9月23日 | 9月24日 |
10月 | 8月20日—9月13日 | 10月21日—10月28日 | 10月29日 |
11月 | 9月14日—10月20日 | 11月18日—11月25日 | 11月26日 |
12月 | 10月21日—11月17日 | 12月16日—12月23日 | 12月24日 |
附:2016年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安排表
职业名称 | 等级 | 统考月份 |
秘书 | 五级 | 1月、5月、7月、11月 |
秘书 | 四级 | 1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
秘书 | 三级 | 1月、5月、7月、11月 |
(三)申报条件
按《2016年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详见附件2)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2.2016年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附:秘书资格考试鉴定申报条件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以四级(中级)为起点的职业须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或高等教育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高等教育相关专业在校生或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以三级(高级)为起点的职业须取得相关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等教育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3)取得高等教育相关专业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