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一年两次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22日福建省教育厅发出通知,今年福建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于春、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取得两个以上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不能等同于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不能作为本科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通知指出,取得“小学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只能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取得“幼儿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只能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高校教师资格,可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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