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2页

 关于2007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考试中心(院),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及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07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设:“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及“企业法律顾问实务”4个科目。

  二、报名程序

  (一)首次参考人员

  初次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涂报名信息卡,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由当地政府人事职改部门会同人事考试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办理报名手续。省直单位考生考全科的,直接到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办理资格审查和报名手续。(报考条件见附件3)

  (二)续报考生 已参加过上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只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凭档案号直接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应注意核对其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

  (三)免试科目考生

  属免试科目的人员,无论过去是否参加过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均按首次参考人员的报名程序和要求办理有关免试科目手续。市州以下考生,须经市、州、省直管市、林区职改部门审查(盖章)后,办理报名手续。省直考生,须经省职改办审查(盖章)后,办理报名手续。

  中央在鄂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务日程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07年4月16日~4月23日(双休日照常受理报名)

  (二)考试时间: 2007年10月20日: 上午 0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2006年10月21日: 上午 0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 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三)各地于2007年6月10日前将报名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

  四、题型及答题方式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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