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国际保险经纪人发展概况

发布时间:2010-01-29 共3页

 保险经纪公司主要业务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一般保险经纪服务,另一类是增值保险经纪服务。

  一般保险经纪服务是指与安排投保有关的经纪服务,即保险经纪公司通过识别、衡量、评价客户所面临的风险,设计出适合其实际情况的风险管理与保险安排建议,通过自身成熟的网络向多家保险公司同时询价,利用保险专业知识对各家所报的承保条件进行比较,选择最适合客户的保险方案,经客户确认后协助其办理投保手续。

  增值保险经纪服务是指上述服务以外的其它服务。保险经纪公司提供的增殖服务有:

  (1) 风险管理和咨询;

  (2) 防灾防损服务;

  (3) 理赔协助服务;

  (4) 安排标的的再保险保障;

  (5) 安排特殊风险的超赔保障;

  (6) 风险基金管理;

  (7) 利用资本市场协助客户分散风险;

  (8) 提供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估;

  (9) 协助开辟项目融资渠道;

  (10) 利用国内、国际网络提供风险管理技术支持等。

  2. 经纪人与代理人的区别

  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虽然都是保险中介人,但两者之间有着根本的区别:

  1、代表的利益不同。保险经纪人接受客户委托,代表的是客户的利益;保险代理人为保险公司代理业务,代表的是保险公司的利益。

  2、提供的服务不同。保险经纪人为客户提供风险管理、保险安排、协助索赔与追偿等全过程服务;保险代理人一般只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代为收取保险费。

  3、服务的对象不同。保险经纪人的主要客户主要是大中型企业和项目,保险代理人的客户主要是中小型企业及个人。

  4、承担的责任不同。客户与保险经纪人是委托与受托关系,如果因为保险经纪人的过错造成客户的损失,保险经纪人对客户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代理被代理关系,被代理保险公司仅对保险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后果负责。

  3. 国际/国内经纪人发展状况

  国际上,现代保险经纪已有百年历史,保险经纪在一些保险发达国家是保险营销的一种重要形式。通过观察分析保险经纪在这些发达国家的发展情况,对发展我国保险经纪可以有所借鉴。

  英国:管理甚严

  在国际保险市场上,英国的保险经纪制度影响最大,保险经纪人的力量最强。据统计,英国保险市场上有800多家保险公司,而保险经纪公司就超过 3200家,共有保险经纪人员8万多名。英国保险市场上60%以上的财险业务是由经纪人带来的,"劳合社"的业务更是必须由保险经纪人来安排。

  英国的保险经纪人制度起源于海上保险。英国第一家保险经纪公司成立于1906年,并于1910年被英国政府贸易委员会予以注册。1977年,英国通过了《保险经纪人法》,并设立了专门的法案机构即英国保险经纪人协会和英国保险经纪人注册理事会(IBRC)。

  英国对保险经纪人的管理相当严格,其主要表现在:(1)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即保险经纪人注册理事会,颁布了"经营法",对保险经纪人的信誉、宣传及服务进行监管。在英国,只有经过注册理事会注册的个人或法人才能以"保险经纪人"的身份开展业务。(2)进行严格的财务管理。《保险经纪人法》规定,保险经纪人的资产要超过负债1000英镑,而且要开设独立的"保险经纪人帐户";保险经纪人每年要向注册理事会提交审计过的帐户及有关证明;执业保险经纪人必须提交一定的保证金,最低金额为25万英镑,最高为75万英镑。(3)严厉的惩罚条例。注册理事会最严厉也是唯一的处罚办法就是将违法者除名。除名后的公司或个人不得再利用保险经纪人名义从事经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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