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关于发放2019年度卫生中初级合格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1 共1页

关于发放2019年度卫生中初级合格证的通知

各单位及领证考生:

2019年卫生中初级合格证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书发放所需材料

1、考试合格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用于资格复审)。

3、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1份(见附件3),并准备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背景无颜色要求),粘贴于《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照片位置。《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须经证书管理部门盖章后,由考生自行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4、他人代领:凭代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以上相关材料。

5、单位统一领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附考生名单;考生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考生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要求如上)。

二、发放时间

2020年1月13日至1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逾期补领时间为每个月最后一周的周二、周四(节假日休息)。

三、领证地点

地点: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丹东市人事局)二楼考试院报名室;

地址: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月亮岛西行1000米左右。

咨询电话:3192771

四、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十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或成绩无效,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丹东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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