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收集办理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中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
彭水卫发〔2020〕33号
各村卫生室、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属医疗卫生单位,各民营医疗机构,各有关考生:
根据市卫生健康委职改办《关于办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卫职办〔2020〕21号)精神,现就全县卫生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证书收集办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2019年及以前参加由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二、办理时间
2020年4月7日至2020年4月17日(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三、办理地点
县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科311室(彭水自治县绍庆街道滨江社区48号)
四、申请材料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附件1)一式3份;
(二)合格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由县卫生健康委审核后退回考生);
(三)2016年及以前的考生,提交本人2寸照片1张,1寸照片3张;2017年及以后的考生,提交本人1寸照片3张,照片为近期同底免冠白底彩色登记照。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各合格人员高度重视,因单位及个人原因未能办理的,后果自行负责。
(二)加强宣传。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和《关于清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旧版证书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28号)规定,“在考试结束满5年仍未领取的新版证书,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对考试结束时间已超过5年且无人认领的旧版证书,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可自行销毁”,各地将会对已超过保管年限的证书进行清理销毁。请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工作,尽到告之义务,及时督促本单位合格人员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证书的办理,同时请有关考生相互转告。
(三)按时办理。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23-78449546。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