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2018年度卫生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发放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5 共1页

关于发放2018年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参加2018年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沈阳考区个人报名的考生:

2018年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定于近期发放,本次证书发放面向的对象为个人报名的考生(单位统一报名的考生证书由单位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19年4月9日、10日、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二、发放地点

沈阳市考试院服务中心(一楼)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北七马路37号。

三、证书发放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查询《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1)中对应序号。

(二)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

(三)《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随证书一同发放,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四)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合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凭上述材料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代为领取。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九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二)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领取资格证书的考生,可按照《沈阳考区证书补领时间》(见附件1)办理证书补领手续。

(三)证书发放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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