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8年广西乡镇卫生院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卫生健康(计生)局:
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划定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西区内合格分数线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卫人发〔2018〕45号)精神,经核准,2018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南宁市考点共有89人取得广西乡镇卫生院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请各县(区)、开发区卫生健康(计生)局通知辖区内相关单位,在2019年3月27日至4月12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到南宁市卫生人才与考试考务中心(南宁市新华路5号卫生大厦7楼702室)办理2018年广西乡镇卫生院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证时需上交考生一张2寸蓝底彩色照片。领取证书时考生本人需持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代领,需持考生和代领人双方身份证原件方可领取资格证书。
附件:2018年广西乡镇卫生院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
南宁市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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