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办理通知
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已由省人事考试中心下发我市,现将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办理方式
1、合格考生按照合格人员名单(附件4)中的办理点办理证书领取业务,不得跨区域办理。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属办理点递交办证材料,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可现场领取证书。
2、同一单位有两人(含两人)以上通过本次考试的,由单位组织人事科或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统一办理。
二、时间安排
1、考生及办证单位递交材料和领取证书时间:
2019年01月14日至01月18日(工作日时间内)
2、县市区人社局(劳动人事局、政治工作部、人事考试中心)递交登记表时间:
2019年01月21日至01月25日(工作日时间内)
3、考生及办证单位领取登记表时间:
2019年02月11日至02月15日(工作日时间内)
三、办证材料
1、考生需递交的材料:
①考生身份证原件。
②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
③《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从附件2下载)一份。填写表格时,一定要用黑色中性笔手工填写(禁止打印);在照片粘贴处粘贴一寸免冠照片一张(照片须与考生准考证同底版或是相近的);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在单位意见处盖章。
2、办证单位需递交的材料:
①单位介绍信(见附件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②考生递交的所有办证材料。
四、注意事项
1、根据《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鲁人考函[2017]49号)的规定,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各市应将证书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由国家指定的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请有关单位和考生相互转告提醒,及时领取证书。
2、为便于查找证书,请将办证序号(见附件4合格人员名单第一列,数字已标红)用铅笔标注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右上角。
3、由于特殊原因,需委托代办人办理证书业务的,除携带合格考生应递交的办证材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附件1:介绍信模板.doc
附件2: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xls
附件3:填表说明.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