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根据宝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安排的通知》(宝卫专技发[2018] 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报考士级资格;
2、持中专毕业证,取得士级资格且受聘担任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报考师级资格;
3、持大专毕业证,取得士级资格且受聘担任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报考师级资格;
4、持本科毕业证或硕士学位证,可报考师级资格;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轨。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轨。
(三)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持相应专业中专毕业证,取得师级资格且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持相应专业大专毕业证,取得师级资格且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持相应专业本科毕业证,取得师级资格且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持相应专业硕士学位证,取得师级资格且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持相应专业博士学位证。
报名参加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7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二、报名时间
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统一采用网上报名形式。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复审三个阶段。
网上预报名: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1月19日,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 21wecan.com.cn)进行网上预报名。
现场确认:根据市局安排,我县现场确认时间为2017年1月8日至2018年1月12日期间进行,各单位具体时间自行确定。
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随时查看报名审核状态,并于2018年5月10日至6月3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方式及时间
2018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代码为101、201、203、366、368—373的专业4个科目采用纸笔考试方式,其他专业全部采用人机对话考试方式。
四、收费标准
2018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66号)和《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卫生技术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二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陕卫人才发[2016]16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科70元。
五、报名材料
申报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一)申报初级士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报初级师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初级士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聘书。
(三)申报中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初级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聘书。
凡报考专业代码在301至365之间的人员,在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注册证书)。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368至374的人员,在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四)上一年度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报名时,须按原档案号报名,并提交上一年度准考证或成绩单。
六、几点要求
1、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涉及个人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统一组织本单位的报名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都能报上名。同时严格审定报名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严禁参加报考。
2、资格考试报名各单位统一组织本单位人员报名并进行现场确认。人事档案托管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由县区人才中心审核盖章后交县卫生计生局上报资料。
3、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需按照考生花名册顺序对其进行编号,材料分两类整理(均需编号),一类是毕业证、职称证等原件;第二类是《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毕业证身份证等复印件,并进行装订。除原件外,所有材料需加盖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印章。
4、报名系统中规定上传的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拍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照片宽长160*210像素文件大小必须在20kb-45kb之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戴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千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附件资格审核材料报送要求
材料分两类整理,并按照花名册顺序对其进行编号
第一类:原件顺序
1、毕业证原件
2、职称证原件
3、聘书(报考初级师、中级的人员)
4、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原件(报考专业代码在301至365之间的人员)。
5、护士执业证书原件(报考专业代码203、204、368至374专业的人员)。
第二类:申报表及复印件顺序(均需盖章)
初级(士)
1、《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2、2017年准考证或成绩单复印件(历史考生)
3、身份证复印件
4、毕业证复印件
初级(师)
1、《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2、2017年准考证或成绩单复印件(历史考生)
3、身份证复印件
4、毕业证复印件
5、初级士职称证复印件
6、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的人员)
中级
1、《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2、2017年准考证或成绩单复印件(历史考生)
3、身份证复印件
4、毕业证复印件
5、初级师职称证复印件
6、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报考专业代码在301至365之间的人员)复印件
7、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报考专业代码在368至374的人员)
特别提示:
1、花名册一式两份,并按初级士、师、中级顺序造册。
2、考试报名表中的单位必须填写具体,从县区报名的考生,单位名称前必须加注县区名称,从县人才交流中心报名的考生,单位名称前必须加注“县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