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宝卫专技发〔2018〕3号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市管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7】13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报考士级资格;
2、持中专毕业证,取得士级资格且受聘担任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报考师级资格;
3、持大专毕业证,取得士级资格且受聘担任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报考师级资格;
4、持本科毕业证或硕士学位证,可报考师级资格;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轨。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轨。
(三)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持相应专业中专毕业证,取得师级资格且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持相应专业大专毕业证,取得师级资格且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持相应专业本科毕业证,取得师级资格且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持相应专业硕士学位证,取得师级资格且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持相应专业博士学位证。
报名参加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7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二、报名时间
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统一采用网上报名形式。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复审三个阶段。
网上预报名: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1月19日,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 21wecan.com.cn)进行网上预报名。
宝鸡现场确认:宝鸡考点现场确认时间由各报名点依据工作
情况选择在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16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自行确定。
市局资格复审时间:2018年1月11日至1月17日(各单位具体时间见附表)。
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随时查看报名审核状态,并于2018年5月10日至6月3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方式及时间
2018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代码为101、201、203、366、368—373的专业4个科目采用纸笔考试方式,其他专业全部采用人机对话考试方式。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6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27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6、27日 6月2、3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四、收费标准
2018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66号)和《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卫生技术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二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陕卫人才发[2016]16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科70元。
五、报名材料
申报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一)申报初级士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报初级师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初级士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聘书。
(三)申报中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初级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聘书。
凡报考专业代码在301至365之间的人员,在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注册证书)。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368至374的人员,在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四)上一年度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报名时,须按原档案号报名,并提交上一年度准考证或成绩单。
六、几点要求
1、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涉及个人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集中精力统一组织好本县区、本单位的报名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都能报上名。同时严格审定报名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严禁参加报考。
2、资格考试报名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统一组织本县区人员报名并进行现场确认。非国有单位和社会流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人事档案托管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由市人才中心统一组织报名;人事档案托管在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经县区人才中心审核盖章后由所在县区卫生计生局统一组织报名。市直市管医疗卫生单位统一组织报名。市局不受理考生个人报名。
3、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需按照考生花名册顺序对其进行编号,材料分两类整理(均需编号),一类是毕业证、职称证等原件;第二类是《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毕业证身份证等复印件,并进行装订。除原件外,所有材料需加盖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印章,县区卫计局需在《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考点审查意见栏盖章。有确认窗口的县区(单位)考生花名册序号要和考务系统中确认的考生序号一致,同时将《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留各报名点备查(不用报送市局)。
4、报名系统中规定上传的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拍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照片宽长160*210像素文件大小必须在20kb-45kb之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戴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有确认窗口的县区(单位)在现场确认时要认真审核考生照片,严格按照此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