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机构认定标准

发布时间:2014-12-30 共1页

  为进一步做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工作,科学规范开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机构(以下简称机考机构)的认定,特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认定机考机构。
   二、人员配置
   负责人:负责机考机构的全面管理工作。须配备1名。
   系统管理员: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必须通过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考核。每个试室须配备1名,每个机考机构不少于2名。
   三、场地、设备配置要求
   (一)机房硬件要求
   1.机考机构应具备40台以上可集中安排上机操作的考试机(按照每个考生1台考试机,备用机数量为考试机数量的10%)。
   2.按照考试机数量安排试室,每个试室应具备40-100台考试机(按照每个考生1台考试机,备用机数量为考试机数量的10%)。
   3.每个试室应具备2台服务器(其中1台备用),具有USB接口。
   4.试室必须是基于静态IP的TCP/IP协议的局域网,同一个试室中的考试机、服务器通过局域网互联。
   5.每个考场至少应具备1台网关服务器,能够连接互联网,并能够与考场内所有试室的服务器通过局域网连接。须确保内外网分离,考试机、服务器不得连接互联网。
   6.机房的供电原则上应采用双路电源。
   设备具体要求如下:

   设备名称

型 号

内存容量

外存容量

显 卡

考试机

PII或相当于PII以上

256M以上

600M空闲空间

800×600,256色以上

服务器

PIV或相当于PIV以上

1G以上

1G有效空间

800×600,256色以上

网关
   服务器

PIV或相当于PIV以上

1G以上

1G有效空间

800×600,256色以上

  注:无盘工作站不得用作考试机
   (二)软件要求
   1.windows xp或windows 2000版本操作系统。
   2.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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