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30 共1页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和市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职称办《关于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职字[2010]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现场资格审查
(一)时间和地点
201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查具体时间为1月18至1月19日。1月18日审查丰城市、樟树市、万载县、宜丰县、上高县及市直有关单位;1月19日审查袁州区、高安市、奉新县、靖安县、铜鼓县及市直有关单位。审查地点为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21会议室(宜阳大厦中座9楼)。
(二)材料审查
1、学历证书(含第一、二、三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
2、报考中级资格人员年度考核表原件;
3、报考中级临床医学专业人员执业医师(注册)证原件;
4、报考人员名单汇总表上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和市卫生局各一份。
二、网上确认时间
2010年1月18日至1月19日
附件:《关于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春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附件:
关于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赣职字[2010]6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10〕561号),为做好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搜集整理
(1)2009年12月31日以前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毕业,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申报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2004年12月31日以前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毕业,并于2005年12月31日前受聘初级士,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2007年12月31日以前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毕业,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2009年12月31日以前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毕业,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学历,2003年12月31日以前受聘医(药、护、技)师职务;
(2)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学历,2004年12月31日以前受聘医(药、护、技)师职务;
(3)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学历,2006年12月31日以前受聘医(药、护、技)师职务;
(4)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硕士学位,2008年12月31日以前受聘医(药、护、技)师职务;
(5)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博士学位者。
请各考点务必于2011年1月6日前将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关于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布置的文件反馈省卫生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