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30 共1页
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及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2号)要求,现将我市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各专业、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可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查询。
三、证书办理
(一)办理机构
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的合格人员由市卫生局人事部门统一办理;市直及驻青各单位的合格人员由各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办理;各区、市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的合格人员由各区、市人事局统一办理;在各级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的合格人员由各级人才交流中心统一办理。
(二)办理时间、地点
各部门于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有关材料(详见下文)到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B座1101房间)办理资格证书。
(1)由市卫生局人事部门统一办理的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的合格人员,办理时间、地点由市卫生局人事部门确定。市卫生局人事部门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办理的时间为12月28日至29日上午。
(2)由各市直及驻青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办理的市直及驻青各单位的合格人员,办理时间、地点由各市直及驻青单位人事部门确定。各市直及驻青单位人事部门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办理的时间为12月28日至29日下午。
(3)由各区(市)人事局统一办理的各区(市)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的合格人员,办理时间、地点由各区(市)人事局确定。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各区(市)人事局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办理的时间为12月30日至2010年1月8日(节假日除外)。
(4)由各级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的合格人员,办理时间、地点由各级人才交流中心确定。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办理的时间为1月11日至2010年1月15日。
(三)办理方法
各部门接此通知后,收取合格人员(附件1,可查证书编号)的准考证或成绩单(无准考证或成绩单的须验身份证原件)、与准考证同底版(或相近)正面免冠一寸、两寸照片各一张(一张贴在登记表照片处,一张办理证书用),填写《资格考试登记表》和《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2、3中必须填明准考证号和证书编号,并区分专业,按准考证号排列,以上表格可直接在青岛人事政务网或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相关下载”栏目下载打印使用,加盖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公章),报送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同时领取资格证书。
四、取得资格时间
凡参加200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其获得资格时间从2009年5月算起。
附件:
1.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资格考试登记表
3.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
二○○九年月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