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201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惠州考点报名须知

发布时间:2014-12-30 共1页

  一、201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往年的不同之处:

  1、增加了2个考试专业。从201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增加了输血技术(初级<师>,专业代码026)和输血技术(中级,专业代码116)2个专业类别

  2、2010年度护理学(士,专业代码003)各科目成绩当年有效,不再进行滚动管理。自2011年起,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请各单位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二、报名点设置:

  201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纸笔考试时间为2010年5月22、23日,人机对话考试时间为5月22、23、29、30日。广东考区惠州考点分别在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大亚湾区卫生局和惠州卫校设置报名点。中央、省属、市属单位、社会医疗机构的考生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卫生局报名点报名。在惠城区内的中央、省属、市属医疗单位和社会医疗机构的考生到市卫生局人事科报名(报名地点:江北文明一路惠州卫生大楼十一楼市卫生局人事科)。

  三、报名时间:

  1、考生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12月15日至2010年1月6日止。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2、各报名点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2009年12月17日至2010年1月8日(节假日除外)。在惠城区内的中央、省属、市属医疗单位和社会医疗机构的考生到市卫生局人事科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为2010年1月4-8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均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时间为2010年1月8日下午5:30.

  四、报考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报考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资格者,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

  报考药(护、技)士者,需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报考药(护、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担任药(护、技)士工作满5年;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1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已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轨,不属本次考试范畴。

  (三)报考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根据省卫生厅粤卫办函[2005]261号《关于学历教育有关问题的复函》,“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有关规定,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医学类专业、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举办的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不能作为卫生类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省卫生厅《关于跨省医学类中等学历认定问题的复函》(粤卫函[2005]217号)已明确,“凡持有省外高、中等医学类教育学历的毕业生,须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有效学历证书的鉴定证明,才能作为参加我省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和职称评定的学历依据。”凡持省外高、中等医学类教育学历,或省内计划外招生的学历,需到广东省高教厅做学历鉴定者,要填写《报名申请》(附件3)方给予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如报考者未能在2010年1月21日考点上传考区报名数据前向考点提交有效学历证书的鉴定证明,则不符合报考条件,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试资格,由考点给予拒绝报名考试处理。

  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报考护理学初级<士>除外)。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报名人员必须是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药学和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六)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之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七)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应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现岗位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证明文件。报考主治(主管)医师者,需提交相同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注册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报考护理师者,需提交《执业护士资格证书》、《注册证》。

  (八)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印发的上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档案号等。不管成绩是否及格,报名时都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如果没有按规定提交原成绩单或档案号,造成无法考试或合并成绩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九)根据《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十)按照《护士条例》规定,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10年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2)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科学历;

  (3)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十)根据省人事厅粤人发〔2008〕148号文的规定,粤人发〔2007〕196号、364号文暂停执行。从中央部委、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或国家规定的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报名考试的有效依据。

  (十一)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按照就近原则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教育部(国家教委)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五、报名程序:

  第一步 网上报名

  2009年12月15日—2010年1月6日,考生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cn),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照片,打印《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在申报人员签名栏签名。如报考人员未上传照片,则必须补上传照片后,再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第二步  提交资料

  2009年12月15日至2010年1月8日(节假日除外),报名者提交: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学历证书鉴定证明、资格证书(2000年以前取得初级资格的,需提供原资格证书)及单位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需注明钢印全称);②申报主治或主管医师者选考代码在027—091的人员需提交相同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注册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报考护理师和主管护理师者,需提交执业护士资格证和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报考初级资格、且无聘书者,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书及上岗证原件及复印件。⑤《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市、医学教·育 网搜集整理县人才交流中心)核实并加盖印章方为有效;⑥参加过2009度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须提交2009年的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⑦社会医疗机构人员报考,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⑧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2张。

  第三步 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核)

  报名点审核:上述①、②、③、④项原件和复印件,确认无误后收取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复印件上签名并盖人事部门印章。无审核人签名的复印件无效。重点审核学历(是否是国家承认的学历,是否是卫生专业)、受聘从事相应工作年限(聘书有涂改者不予受理,伪造聘书者,取消报考资格)。凡符合报名条件的,经办人员要在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报名的意见,并办理报名手续;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医 学教·育 网搜集整理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在考点进行资格审核前,考生的毕业证书、聘书及合同书原件由报名点暂时保存,如考点对报考者的毕业证书或聘书有疑问,将通知报名点统一将证书原件送考点审核。考点资格审核结束后,各报名点可将上述证书原件退回报考者。

  第四步 交费

  报名点通知符合报考条件人员交纳考务费。

  第五步 考点审核考生报考资格

  ①2010年1月11-13日,各报名点将考生所有报名资料集中送惠州考点审核考生报考资格;②2010年1月11-20日惠州考点对报考者报考资格有疑问的,将通知报名点补送有关原始资料;③惠州考点将不具备报考资格人员名单通知报名点,再由报名点通知到个人;④拒绝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的网上报名信息;⑤2010年1月21日惠州考点上传考区报名数据。

  六、打印准考证

  自2010年4月28日起,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30日。

  七、考试科目、考试时间

  (一)纸笔考试时间:

日 期科 目考 试 时 间
5月22日基础知识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14:00-16:00
5月23日专业知识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14:00-16:00

  (二)人机对话考试时间

日 期科 目考 试 时 间
5月22、23、
29、30日
 
基础知识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11:00-12:30
专业知识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16:30-18:00

  八、考试方式

  1、从2003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2010年起护理学(士,专业代码003)除外)。即每个考试科目成绩有效期为2年,考生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2、除65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实行人机对话考试外,其他51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考生应考时,需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墨水)、2B铅笔、橡皮擦。

  九、开考专业及代码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001药学、002中药学、003护理学、004口腔医学技术、005放射医学技术、006临床医学检验技术、007病理学技术、008康复医学治疗技术、009营养、010理化检验技术、011微生物检验技术、012病案信息技术。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013药学、014中药学、015护理学、016中医护理学、017口腔医学技术、018放射医学技术、019临床医学检验技术、020病理学技术、021康复医学治疗技术、022营养、023理化检验技术、024微生物检验技术、025病案信息技术、026输血技术。

  (三)中级考试专业:027全科医学、028全科医学(中医类)、029内科学、030心血管内科学、031呼吸内科学、032消化内科学、033肾内科学、034神经内科学、035内分泌学、036血液病学、037结核病学、038传染病学、039风湿与临床免疫学、040职业病学、041中医内科学、042中西医结合内科、043普通外科学、044骨外科学、045胸心外科学、046神经外科学、047泌尿外科学、048小儿外科学、049烧伤外科学、050整形外科学、051中医外科学、052中西医结合外科、053中医肛肠科学、054中医骨伤学、055中西医结合骨伤科、056妇产科学、057中医妇科学、058儿科学、059中医儿科学、060眼科学、061中医眼科学、062耳鼻咽喉科学、063中医耳鼻喉科学、064皮肤与性病学、065中医皮肤与性病学、066精神病学、067肿瘤内科学、068肿瘤外科学、069肿瘤放射治疗学、070放射医学、071核医学、072超声波医学、073麻醉学、074康复医学、075推拿(按摩)学、076中医针灸学、077病理学、078临床医学检验学、079口腔医学、080口腔内科学、081口腔颌面外科学、082口腔修复学、083口腔正畸学、084疼痛学、085重症医学、086计划生育、087疾病控制、088公共卫生、089职业卫生、090妇幼保健、091健康教育、092药学、093中药学、094护理学、095内科护理、096外科护理、097妇产科护理、098儿科护理、099社区护理、100中医护理、101口腔医学技术、102放射医学技术、103核医学技术、104超声波医学技术、105临床医学检验技术、106病理学技术、107康复医学治疗技术、108营养、109理化检验技术、110微生物检验技术、111消毒技术、112心理治疗、113心电学技术、114肿瘤放射治疗技术、115病案信息技术、116输血技术。

  十、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1]319号)文执行。

  初级资格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4科共200元。

  中级资格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4科共280元。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1-3,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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