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30 共1页
各区县人事局、卫生局,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市注册医疗机构,市级有关部门,中央及省属驻泸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38号)和四川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川卫人交[2009]14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按照《护士条例》规定,凡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中等学校及以上护理、助产专业学历,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10年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考生,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2010年度护理学初级(士)各科目成绩当年有效,不再进行滚动管理。自2011年起,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报名参加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护理学初级〈士〉除外)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均为2009年12月31日。
五、自2010年度起,资格考试的考试专业由114个调整为116个,新增输血技术初级(师)和输血技术中级两个专业类别。2010年度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7至086)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3)、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100)共65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1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机考各专业的具体考试时间将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六、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分两阶段进行,第 搜集整理一阶段为网上报名,第二阶段为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12月15日—2010年1月10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2009年12月28日—20010年1月12日(元旦节除外)。
七、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考生本人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用户注册,按要求填写相应申报信息,打印《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2份。
注意:1、往届考生必须填写档案号和上年度报考专业及代码。
2、填写单位名称时必须冠以县区名(2010年毕业生须填写学校名称)。
3、请考生牢记用户名和密码,尽量使用简单易记的字符作为用户名和密码。
4、相片请采用正面免冠白底照。
(二)现场确认
1、考生本人持经单位和单位所属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1份(考生自己打印)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各一份,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市卫生局进行现场审核、缴费、并签名确认。经考生本人签名确认的考生申报信息将不予再更改。
2、现场确认地点及时间安排
现场确认地点:泸州市卫生局二楼会议室
时间安排:叙永县、古蔺 (2009年12月28日—31日)
合江县、纳溪县 (2010年1月4日—6日)
泸县、龙马潭区 (2010年1月7日—8日)
江阳区、市直属以上医疗卫生单位(2010年1月9日—12日)
(三)审核盖章和现场确认所需证件及有关材料
1、《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A4规格);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
3、卫生类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
有下列情况者,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考上一级工作岗位专业类别应提交下一级任职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
(2)相关准入资格证书:申报医学类中级考试 [专业代码为027—091],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护理学类师、中级考试[专业代码为015、016、094-100],须提交下一级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
4、跨系列、类别、专业报考人员须提交转入岗位的(从事现工作岗位满两年)有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
5、按照川人办发〔2006〕321号文中第三项有关规定申报考试的人员,必须提交与社区卫生机构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6、非本地户籍考生,须提供与本地医疗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7、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考生须提供上一年度考试成绩单原件、复印件(A4规格);
8、民营医疗机构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提供《医疗机构许可医 学教育网 搜集整理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9、2010年护理或助产专业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读书证明。
八、考试时间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2010年5月22日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2010年5月22日14:00—16:00
专业知识 2010年5月23日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2010年5月23日14:00—16:00
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考试日期2010年5月22日、23日、29日、30日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基础知识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九、考试费用:初级:每科50元 中级:每科70元
十、准考证的制作
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报考状态,通过资格审核者须于2010年4月28日至5月21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必须采用彩色打印)
十一、咨询电话:
江阳区 0830-3123566
龙马潭区 0830-2522090
纳溪区 0830-4211429
泸县 0830-8181527
合江县 0830-5264788
叙永县 0830-6271358
古蔺县 0830-7205613
市卫生局: 0830-3108045/3121120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