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30 共1页
余人字[2009]112号
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管委会人事部门、社会事业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厂矿职工医院、江夏医院、新余高专及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09]39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和范围
(一)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按照《护士条例》规定,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10年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2、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3、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注册的有效证明。
二、考试方式及时间
(一)考试方式分为人机对话和笔试两种方式。2010年度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7至086)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3)、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100)的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1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二)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2、23、29、30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2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23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日期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三、报名条件
(一)报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毕业后,可申报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也可按上述条件报名。
2、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毕业后取得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初级(士)满5年,申报前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人员,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毕业后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3年,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人员,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毕业后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人员,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申报前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学历和资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博士学位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201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分为网上预报名阶段和现场确认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2009年12月15日——2010年1月10日)
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进行用户注册,按要求填写相应申报信息,打印《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A4纸打印,一式两份),交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审核盖章。
(二)报名集中现场确认(2010年1月6日——1月8日)
考生所在单位或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所辖区域考生报名信息资料(包括考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和注册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及《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在指定时间内到市卫生局现场报名,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将共同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具体安排如下:
1月6日,新余高专、分宜县;
1月7日,渝水区、厂矿及民营医疗机构;
1月8日,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高新区、仙女湖区及其他单位;
现场确认地点:新余市卫生局人秘科,联系电话:0790-6442620.
(三)现场确认时间截止2010年1月12日,逾期将不予以确认。
考生申报信息经签名确认后不予再更改。
五、有关政策调整
(一)2010年度护理学(士,专业代码003)各科目成绩当年有效,不再进行滚动管理。自2011年起,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二)自2010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增加输血技术(初级〈师〉专业代码026,中级专业代码116)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六、其他有关问题
(一)报名参加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护理学初级<士>除外)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9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二)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7至091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须满2年,对现岗位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证明文件。
(三)除护理学(士,专业代码003)以外的其他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2009年度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考2010年度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四)在外省取得中专学历人员,须提供江西省中招办出具的相关证明,2010年的应届毕业生须由所在学校提供江西省教育厅验证的本届学生录取名单。
(五)准考证打印。自2010年4月28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30日。
(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前报考中级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机构许可证复印件。
(七)考试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号)文件要求,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中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按有关规定负责资格审查的人事部门每人收取资格审查费6元。
(八)由于考试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表时,必须认真按照有关要求填写。报名时间截止后,卫生部考试中心将自动关闭网上报名系统。
请各单位于2009年12月28日前到市卫生局人秘科领取报名档案袋,并及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网上报名手续。
附件1: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附件2: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附件1-2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