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30 共1页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为确保2010年度卫生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38号)和四川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关于2010年度卫生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川卫人交【2009】14号)文件,现就我市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毕业后,可申报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毕业后取得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初级(士)满5年,申报前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人员,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毕业后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3年,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人员,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毕业后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人员,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申报前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临床、口腔、公卫、中医专业考生需具备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且学历资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博士学位者。
(五)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10年在校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2、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科学历;
3、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4、2010年度护理学初级(士)各科目成绩当年有效,不再进行滚动管理。自2011年起,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未满3年的责任者。
2、医疗差错未满1年的责任者。
3、在处分期内的受到行政处分者。
(七)自2010年度起,《卫生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增加输血技术(初级<师>,专业代码026)和输血技术(中级,专业代码116)专业类别。
二、考试方式及时间
(一)考试方式分为笔试和人机对话两种方式。
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7至086)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3)、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100)共65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2010年5月22、23、29、30日;其他51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2010年5月22、23日。
(二)2010年度全国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采用人机对话方式的65个专业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2、23、29、30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采用纸笔方式作答的51个专业考试时间定于2010年5月22—23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的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2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23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四川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另行通知。
三、报名方式
2010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考点和考区审核方式进行。
(一)考生网上报名时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15日至2010年1月10日止(考生须持网上打印并经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表及相关的证件原件、复印件及材料到报名点进行确认)。
(二)各县(区)卫生局现场确认时间为:2009年12月17日至2010年1月12日止(负责对考生提供的原始证件、材料和任职条件真伪的审查核对)。
(三)考点审核时间为:2010年1月12日至2010年1月15日止。
四、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阶段
考生本人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根据报名须知进行报名,按要求填写相应申报信息,可直接采集照片(白色背景边框),网上打印《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并由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经办人签字,单位负责人初审签字后,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二)现场确认阶段
考生本人持经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表》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到单位所在地县(区)卫生局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缴费、照相等,并签名确认(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和市属民营医疗机构按属地化原则到巴州区卫生局进行现场审核、缴费、照相等,并签名确认)。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考生申报信息将不予更改。凡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和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的,逾期不再办理补报手续。未到现场确认,网上报名无效。
(三)报名流程
考生网上报名——直接采集照片——报名点现场确认——打印确认单——考生签字确认——考点审核考生报名资格——考区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五、考试报名费用
初级每科50元,中级每科70元。
六、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网上填报打印并经单位盖章的《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2份(A4规格);
(2)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4)单位工作证明(原件2份);
(5)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与报名表上照片相同,并贴在申报表正面右下角空白处);
(6)下一级任职资格依据(原件和复印件2份);
(7)相关资格准入证明(考生须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护士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
(8)上年度的考生可凭原准考证直接报名参加原级别、原专业的考试(仍需打印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医 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9)其它有关资料:根据考生情况需提供的聘用合同、成绩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转岗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2份。
网上报名的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仔细核对《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并确保与现场确认时的《2010年度卫生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内容完全一致。同时,考生必须在确认单上签署姓名,上交考试机构备案,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或部分科目未通过国家合格标准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填写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经现场确认并交费后,概不退费。
七、其他事项
1、非本地户籍考生,在巴中考点所辖报名点申报考试,须持有与本市医疗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2份并加盖医疗机构行政公章。
2、2009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在本年度报名时须提交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印发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2份(目前考生个人成绩可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3、在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在报名点确认时须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报名点确认时须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医 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4、因工作岗位变动(跨系列、跨类别、跨专业)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报名时须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出具人事科经办人签字,单位负责人审核属实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转岗证明。对现岗位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证明文件。
5、报名条件中第二款规定是指已被社区卫生机构正式聘用的医师、护师(须提供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机构许可证复印件),提前一年申报专业必须是全科医学(026),全科医学(中医类027),社区护理(097)三个专业。申报其它专业,不参照该项规定。按照川人办发[2006]321号文中第三项有关规定申报的人员,必须提交与社区卫生机构签订的《聘用合同》。
6、申报条件中有关学历(护理学初级(士)除外)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的毕业学历和学位,取得证书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
7、申报条件中有关工作年限(护理学初级(士)除外)的要求,是指取得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
8、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具备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9、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10、2010年参加护理(士)考试的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安排专人负责,统一组织报名确认,并提交本校考生的实习证明。报名点和考点不单独受理该类考生的确认事宜。
11、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确认;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30kb之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边框;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应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对网上无法提交照片的,在现场确认时须进行摄像或采集本人照片。
12、2010年4月28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彩色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30日。
13、各县(区)卫生局和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尤其是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等证件)工作,不得放宽报考条件。经考点审核并履行报名手续完毕后,一律不得更改报考专业、科目等有关信息。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逾期不再办理补报手续。
14、在现场确认时,各报名点须打印2份《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向考生提供1份《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同时必须要求考生认真核对并签名。
15、巴中考点审核各报名点时间安排:平昌县2010年1月12日,通江县2010年1月13日,南江县2010年1月14日,巴州区2010年1月15日。
16、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及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等有关考试信息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查询并下载。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