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30 共1页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疗卫生单位:
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于2009年12月15日开始,为保证我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加强对考试考务工作和考试报名工作组织管,确保我市201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2010年毕业的护专业和助产专业的在校生,由各校统一组织报名,并到市卫生局进行确认。
二、从2010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增加输血技术(初级〈师〉,专业代码026)和输血技术(中级,专业代码116)专业类别。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三、2010年度护(士,专业代码003)各科目最后一年实行滚动管。自2011年起,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对2010年度考试成绩不再进行滚动管。自2011年起,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请各县区及单位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四、建立考试工作责任制,考试工作应由专人负责,负责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请于2009年12月20日前上报庆阳市卫生局人事科。
五、各县区卫生局负责辖区内所有考生的现场确认工作(包括人口、药监部门、林场院),市卫校、市直各疗卫生单位现场确认工作由庆阳市卫生局负责,于12月31前确认结束。
六、请各县区按时上报材料,逾期不再受。上报材料时间安排:2010年1月4日镇原县、华池县;1月5日宁县、正宁县;1月6日环县、合水县;1月7日庆城县、西峰区。上报期限之后各县区不再受确认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确认。上报材料全部提供原件,上报材料顺序:1确认表、2报名表、3毕业证、身份证、资格证(执业证)。
联系电话:庆阳市卫生局人事科 821348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
按照《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7号)精神,为保证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全科、药、护、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社区护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综合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10年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获得省级以上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校护、助产专业历;
(二)获得省级以上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校护、助产专业专科历;
(三)获得国务院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校护、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历。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四、2010年度护(士,专业代码003)各科目成绩当年有效,不再进行滚动管。自2011年起,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请各地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五、报名参加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护初级(士)除外)的人员,其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9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历或位的规定,是指国家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历或位。
六、从2010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增加输血技术(初级<师>,专业代码026)和输血技术(中级,专业代码116)专业类别。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对未列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专业,仍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七、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7至091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八、全科、临床(专业代码为027至086)以及中药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3)、中护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100)的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1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九、除护(士,专业代码003)以外的其他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十、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如下: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如下: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日期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十一、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上报名方式,各地考试考务管机构应当统一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系统》软件,须在2010年1月12日前,将报考人员信息(含人机对话)等情况送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十二、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十三、为保证各地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协调和平衡,2009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继续会同卫生部门,依据国家公布的该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聘任卫生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的标准。各地确定的标准应报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部门要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考办发[2003]4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规定》(人事部第3号令)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保密工作,严防泄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三、中级考试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