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30 共1页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38号)和《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09〕第103号)的文件精神,201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10年5月22、23、29、30日举行。现将本考点报名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考试日期和时间
1.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7至086)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3)、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100)共65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2-23、29-30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机考各专业考试时间的具体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2.其他51个专业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专业知识 | 5月22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23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报考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资格者,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
报考药(护、技)士者,需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报考药(护、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担任药(护、技)士工作满5年;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1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已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轨,不属本次考试范畴。
(三)报考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报名参加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护理学初级<士>除外)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9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
(四)护理学(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资格
1.按照《护士条例》规定,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10年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2)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科学历;
(3)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护理学(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五)各级别技术资格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见附件1.
三、本年度考试的一些变化
1.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人社厅发〔2009〕138号文的规定,2010年度护理学(士,专业代码003)各科目成绩当年有效,不再进行滚动管理(即2010年护士资格考试成绩不再滚动到2011年)。自2011年起,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2.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人社厅发〔2009〕138号文的规定,自2010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增加输血技术(初级<师>,专业代码026)和输血技术(中级,专业代码116)专业类别。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3.根据省人事厅粤人发〔2008〕148号文的规定,粤人发〔2007〕196号、364号文暂停执行。从中央部委、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或国家规定的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报名考试的有效依据。但要求报名时同时提交资格证及评审表复印件(须单位审核盖章)。
四、报名工作程序和计划安排
(一)考生网上预报名
工作期限:2009年12月15~2010年1月10日
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然后按有关要求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相应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请参照网上报名须知和附件2.
(二)报名点现场确认的相关手续和程序
1.办理确认手续的报名点及其受理对象、工作期限
(1)广州市卫生局直属各医院、广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南方医院各报名点:受理本单位考生的报名确认。工作期限:2009年12月21日~2010年1月8日(节假日休息);
(2)各区(县级市)卫生局报名点(设在各区、县级市卫生局人事科):原则上受理本区(县级市)卫生局直属单位考生集体报名确认手续,工作期限:2009年12月21日~2010年1月8日(节假日休息);其中花都、番禺、增城、从化、萝岗、南沙6个报名点另需负责安排本区辖内社会医疗机构考生的报名确认工作,确认截止日期延长至2010年1月12日;
(3)南方人才市场报名点(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04号华普大厦西座8楼人事代理部,咨询电话:85239422,85592561):受理对象为荔湾、越秀、海珠、天河、白云、黄埔6个区辖内社会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许可证须在上述各区卫生局或广州市卫生局注册)或非上述各区卫生局直属单位的医疗机构考生,集体报名或考生个人报名均可,工作期限:2009年12月21日~2010年1月12日(周日及节假日休息);集体报名且人数较多的单位可提前预约、联系,该报名点可上门办理业务。
(4)报考护理学(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有工作单位的可在单位报名;无工作单位但人事档案在广州的,可由档案存放单位代办确认手续,或到南方人才报名点办理(报名表须提交档案存放单位审查并加盖公章);无工作单位,且人事档案不在广州的,请回人事档案所在地办理报名确认手续;2010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护理学(士)的,须统一在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2.现场确认所须携带的材料
(1)护理学(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时所需携带材料:①网上录入信息后打印的《考试报名表》(须加具工作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意见);②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③本人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在教学或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证明或相关佐证材料(暂不强制提供);⑤相片页(见附件3),粘贴有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白底相片两张(与网上报名所用电子相片同底)。所有复印件材料须经单位加具“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审核公章。
(2)其它专业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所需携带的材料:请参照附件4.
3.报名点受理、审核,考生签名确认
工作人员在接到考生报考材料后,应即时审核考生有关证件原件,审核完毕后将原件退回给考生本人,留下复印件(须盖审核章);初步审核考生报考资格,资格不符者不予受理,对于初步审核通过的考生,在确认考生报名信息后,报名点必须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并由考生本人确认签名,将确认单附在考生报考材料后面一起装订。
4.交费、报名结束
考生核对报考信息无误,交费后报名结束。考务费:初级资格(包括士、师级)按每科目50元收取,中级资格按每科目70元收取。
5.报名确认工作其它注意事项
(1)在考点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各报名点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对工作时间作适当调整,制订本报名点工作计划。请考生留意所在报名点的公告,及时完成现场确认工作,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考生,其网上的预报名无效。
(2)报考护理学(士)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请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3)对报名点的确认工作有意见和建议的,可拨打考点监督电话:81084245,或将意见发至邮箱gzexam@foxmail.com.
(三)报名点审核、上报材料的时间及要求
各报名点在现场确认工作结束后,应再组织人事干部对报考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应立即通知考生并退回有关材料,删除其网上报名数据。审核合格材料的上报时间:花都、番禺、增城、从化、萝岗、南沙和南方人才市场等7个报名点为2010年1月19日前;其余各报名点:2010年1月15日前。考生所有报考材料应一次性提交,材料不完整的考生将被视为不符合报考资格。
材料整理要求:①每份材料均要求有审核意见和审核人签名;②在所有考生申报表的左上角,盖上本报名点代码和名称的印章,便于查找分类;③交材料时应将护士资格考试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材料分开,其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材料要按级别分开(各叠材料按顺序由小到大编号),护士材料请按照确认的顺序进行排序(即导出excle表格的顺序),2010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护士执业资格的材料也要求另再单列;④对于有疑问的材料应该单列出来,并做好明确标记。
五、考生现场确认之后的工作
1.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料的审核状态,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报名点联系。
2.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可于2010年4月28日至5月30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并按期参加考试。
3.考后2个月内将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届时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
4.考生成绩单及资格证由各报名点负责分发到所受理报名的单位或考生个人。
六、其它事项
1.考试指导用书的购买问题:考点不办理统一订书手续。如需要集体订书的报名点或单位可直接与有关图书公司联系。为方便考生,现场确认期间,将有书商在南方人才市场报名点设点现场售(订)书。
2.有关本次考试的最新工作动态,请广州考生密切留意广州市卫生局网站上的最新公告,或咨询QQ:654660268(广州卫生考试),E-mail:654660268@qq.com,上述咨询仅向广州考点考生开放,其他考点考生请咨询报名所在地的考点或报名点。
附件:1.2010年度卫生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2.2010年卫生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3.2010年卫生资格考试相片页
4.2010年卫生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所须提供材料
广州卫生资格考试中心
二○○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附1-4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