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30 共1页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定于2010年1月31日前集中办理2009年度中初级卫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请各单位人事科统一组织前来领取。领取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通过人员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必要的初级士(师)资格证书)原件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下载)、两寸照片一张(与准考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同一底版,黑白彩色兼可)。过期不再办理,请有关单位、广大考生相互转告。各县市区人事局、各有关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本县市区、本部门的集中办证时间,并提前一周进行预约。
附件:
1、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下载)
2、待审查办理证书的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初级卫生合格人员名单下载、中级卫生合格人员名单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