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关于201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30 共1页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吉人联字〔2009〕68号)精神,结合我州工作实际,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现就我州201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15日至2010年1月10日。考生可直接登陆中国延边网人事考试专栏、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区。考生按属地原则选择考区,我州的考生、长白山管委会及省(中)直驻我州的单位考生报名时请选择延边考区。

  2.选择考试。考生按照报考条件选择考试级别、专业、科目。

  3.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网上报名时必须正确填报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4.上传本人照片。系统中规定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45kb之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上传的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质量不合格的,考生须重新上传。

  5.打印报名表。考生自行下载并打印《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现场确认时间:为保证我州考生能够方便顺利报考,我们将现场确认时间按县市进行分解,希望各位考生务必按自己所在县市分解日期进行现场确认,以免影响其他考生报考。

  敦化市2009年12月21、22日

  安图县2009年12月23日

  珲春市2009年12月24日

  图们市2009年12月25日

  和龙市2009年12月29日

  龙井市2009年12月30日

  延吉市2010年1月5、6日

  州直(含中省直)2010年1月7、8日

  每日确认时间为: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三)现场确认地点: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按分解的确认时间,到延边州机关事业单位考试中心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确认和交纳考试费用。

  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考生须在《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上签名,上交考试中心备案,一经确认,报考信息不得修改。现场交费后,概不退费。

  延边州确认地点: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一楼北侧(延吉市建工街500号,延吉市地税局东100米)。考务咨询电话:2879081、2879082.现场确认时间我州与国家和省不同步进行,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望广大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后果自负。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2以及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2.学历(或学位)证书(201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应届毕业生证明和学生证以及实习8个月以上的医院证明)、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在027至091以之间的考生)、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原件。

  3.身份证及复印件1张(复印件贴在报名表背面)。

  4.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自2010年4月28日至5月30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一)人机对话考试。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7至086)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3)、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100)的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5月22、23、29、30日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11:00-12:30
专业知识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16:30-18:00

  (二)纸笔考试。其他51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5月22日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14:00-16:00
专业知识5月23日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14:00-16:00

  三、报考条件

类 别 报考级别 报名条件
临床医学








预防医学








全科医学








药学








护理








其他卫生技术







 
中级:
主治医师
主管药师
主管护师
主管技师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助级:
药师
护师
技师







 
中专毕业,从事药、护、技士工作5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
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员级:
药士
护士
技士
中专以上学历。
一、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不参加本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三、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7至091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时间须满2年。
四、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10年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2.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3.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六、报名参加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护理学初级〈士〉除外)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9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
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违反国家人事部3号令,在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处罚期内的。
2.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3.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4.不具备文件规定的学历、资历。
5.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6.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考试政策

  (一)根据原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以及在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二)从2010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增加输血技术(初级〈师〉,专业代码026)和输血技术(中级,专业代码116)专业类别。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对未列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专业,仍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三)2010年度护理学(士,专业代码:003)各科目成绩当年有效,不再进行滚动管理。自2011年起,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除护理学(士,专业代码003)以外的其他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成绩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职称考试机构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五)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五、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吉价收函〔2001〕52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报名费每人13元,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50元;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70元。

  六、成绩和证书

  卫生部人才中心将于考后2个月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省职考办网站公布成绩单和证书发放时间,领取成绩单和证书时须持《准考证》、身份证。

  七、工作要求

  要认真贯彻执行人事部3号令,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要加强考场第一线管理,狠刹考场腐败歪风。对替考、假证件、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互相交换试卷、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等考试违纪违规的,取消考试成绩,2周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

  延边州机关事业单位考试中心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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