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30 共1页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0年度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2009)114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方式及时间: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下载《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集中到确认地点缴费、办理确认手续。确认时间为:1月11日-1月12日。市直单位考生确认地点:泰安市人才市场南一楼大厅(地址:东岳大街143-6号。报名联系电话:8298459,6263396)
确认和审核时应提供证件原件及有效证明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单位盖章后的《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3、考生本人毕业证或学位证书;
4、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提供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
确认完毕后,不允许再更改报考级别、专业和科目。
各县市区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到各县市区人事部门确认,确认时间截止到1月12日。具体确认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市区人事部门自行安排。
二、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文件规定,初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中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