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关于办理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30 共1页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200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经重庆市卫生服务中心审核打印完毕,所有合格证书现已全部移交给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为使考试合格证书按时发放给合格人员,现就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办理范围

  2009年度参加重庆组织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级别包括:卫生中级、初级(师)、初级(士)以及护考,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成绩达到市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人员的考试合格证书,待重庆市卫生服务中心审核打印完毕后,将另发通知。

  二、证书办理地点

  1、重庆市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在重庆市卫生服务中心报名点报名参加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考生。

  2、高新区:负责在高新区报名点报名参加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考生。

  3、区县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在区县卫生部门报名参加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考生。

  三、证书办理时间

  1、重庆市卫生服务中心:2009年12月15日至2010年1月15日。

  2、高新区:2009年12月18日至2010年1月31日。

  3、区县人事(职改)部门:2009年12月18日至2010年1月31日。

  四、证书办理所需手续

  办理证书时考生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名时所需的毕业证书原件,2寸照片1张、1寸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填写一式三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对考生报考的专业应具备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的,考生办理合格证书时,需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如果由单位集中办理证书,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同时需出示单位介绍信。如果委托办理证书,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同时委托代理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五、证书办理程序

  区县人事(职改)部门办理考试合格证书:⑴区县人事(职改)部门于今年12月14日起,应及时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所在区县报名参加考试合格考生的合格证书;⑵考生带上本人办证所需资料,在规定的办证时间内,直接到考生报名的区县人事(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后,区县人事(职改)部门留下考生填写好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三份和一张两寸照片。⑶:区县人事(职改)部门将考生填写好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及考试合格证书,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复核盖章。然后,由区县人事(职改)部门留存一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备案,剩余两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以及考生考试合格证书,待考生在区县人事(职改)部门证书发放签领表上签字后返还给考生本人。

  到重庆市卫生服务中心以及高新区办理考试合格证书,其办理证书的程序与到区县人事(职改)部门办理考试合格证书程序一致。

  六、取得资格时间

  2009年度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其获得资格时间从2009年5月算起。

  七、办证咨询

  办理考试合格证书相关事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3)86868835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2009年度办理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合格证书办理点联系电话

  考试级别:卫生中级、初级(师)、初级(士)以及护考

证书办理点联系电话 证书办理点联系电话
渝中区63765137江北区67877016
沙坪坝区65368207九龙坡区68782734
南岸区62986606北碚区68216264
万盛区48263201大渡口区68902163
长寿区40245134巴南区66222902
綦江县48662330渝北区67825302
江津市47536971合川市42756684
潼南县87281098铜梁县45630175
永川市49822425大足县43767539
荣昌县46734273璧山县41416290
双桥区43332263丰都县70605613
垫江县74688766南川市71416619
武隆县77725036梁平县53224012
城口县59222723万州区58233611
开 县52255891忠 县54236639
云阳县55129700奉节县56525151
巫山县87616267巫溪县51520450
涪陵区72227363黔江区79222942
石柱县73339406彭水县78496838
酉阳县75559076秀山县76672106
高新区68621333重庆市卫生服务中心63651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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