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抚州市2010年度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职称)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30 共1页

各县(区)卫生局、金巢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相关单位:

  一、报考范围和对象

  1、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考程序:网上报名(填表)——下载打印《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申报人核对后签名确认——报名点审查——交费——交表(提交所需规定的材料证件)。

  1、201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12月15日至2010年1月10日。

  现场确认时间:2009年12月20日至2010年1月12日。

  2、申报人在网上如实、准确填写并打印《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A4纸张、一式一份)。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3、接受报名点现场资格认可。资格审查机关在《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上加盖印章后,通过者将《报名表》及提交所需的材料、证件交给资格认可机关(报名点)确认。

  4、县(区)卫生局及南昌大学抚州医学分院、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设立报名点,负责收集考生报名信息资料;市卫生局设立考点,负责辖区内的报名工作,做好考场设置工作及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市人事局职称科对考生资格进行审定。

  三、考试方式及时间

  1、考试方式分为人机对话和笔试两种方式。2010年度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7至086)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3)、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100)的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2010年5月22、23、29、30日;其他51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答方式进行考试,考试时间为2010年5月22、23日。

  2、准考证打印:自2010年4月28日起,考生可登记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lwecan.com.cn)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30日。对于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为考生打印准考证。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药、护、技)

  1、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毕业后(2009年底前毕业)可申报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毕业后取得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初级士5年(2005年底以前),申报前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人员,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毕业后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3年(2007年底以前毕业),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人员,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毕业后(2009年底前毕业),经单位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人员,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申报前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学历和资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7年(2003年底以前)。

  2、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6年(2004年底以前)。

  3、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4年(2006年底以前)。

  4、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硕士学位者,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2年(2008年底以前)。

  5、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博士学位者。

  (三)报考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按照《护士条例》规定,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的毕业生(包括2010年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2、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3、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护理初级(士)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卫生厅负责最终审核。外省中专护理、助产专业毕业生报名人员需提供省教育厅提供的相关录取证明。2010年的应届毕业生须由所在学校提供江西省教育厅验证的本届学生录取名单。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注册的有效证明。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五、其他有关问题

  1、2010年度护理学(士,专业代码003)各科目成绩当年有效,不再进行滚动管理。自2011年起,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2、自2010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增加输血技术(初级〈师〉,专业代码026)和输血技术(中级,专业代码116)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3、报名参加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护理学初级除外)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9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4、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7至091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须满2年。对现岗位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满两年证明文件。

  5、除护理学(士,专业代码003)以外的其他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2009年度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考2010年度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并提交2009年度考试成绩单粘贴在“考试申报表”的左上角。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六、报名考生必须提交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考试报名表的反面),毕业证、资格证、学位证原件。

  2、《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3、报考中级资格的还须提供初级任职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或需要提交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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