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30 共1页
一、申报机构基本条件
1.具备一定规模和实力的科研、教育、考试、培训、医疗机构等;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能提供日常办公设施、场地、设备,应建立健全的保密等管理制度;
4.拥有一定数量的计算机相关专业毕业人员或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计算机网络管理维护经验者;
5.具备能满足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要求的网络和计算机设备。
具体申报条件请参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机构认定新标准》。
二、申报流程
1.申报机构自2009年1月16日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hhrdc.com)下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机构申报表》,按照填写说明,认真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机构申报表》,并准备好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机构申报表》;
(2)申报机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机构负责人、联系人、系统管理员等人员的身份、资历证明(复印件);
(5)机构简介和机构管理制度文件(包括机构人员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等)。
2.各考点收到申报材料后,通过现场查看对申报机构进行考察评估,并给予初审意见。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合法和有效; 搜集整理
(2)软硬件条件和技术人员力量是否达到认定标准要求;
(3)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4)社会信誉度。
3.各考点将申报机构提交的材料一份留存,另三份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一并报至本考区。
各考区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现场查看、综合评议等方式对申报机构进行复审,并给出复审意见。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各考点机考机构分布是否合理,是否按照满足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数量配比要求;
(2)各考点机考机构软硬件条件和技术人员力量是否达到认定标准要求。医学 教育网 搜集整理
三、各考区将各考点提交的申报材料一份留存,将另两份申报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于2009年2月20日前报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附: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机构认定新标准
为进一步做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工作,科学规范开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机构(以下简称“机考机构”)的认定,特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认定机考机构。
二、人员配置
负责人:负责机考机构的全面管理工作。须配备1名。
系统管理员: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必须通过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考核。每个试室须配备1名,每个机考机构不少于2名。
三、场地、设备配置要求
(一)机房硬件要求
1.机考机构应具备40台以上可集中安排上机操作的考试机(按照每个考生1台考试机,备用机数量为考试机数量的10%)。
2.按照考试机数量安排试室,每个试室应具备40-100台考试机(按照每个考生1台考试机,备用机数量为考试机数量的10%)。
3.每个试室应具备2台服务器(其中1台备用),具有USB接口。
4.每个考场至少应具备1台网关服务器,能够连接互联网,并能够与考场内所有试室的服务器通过局域网连接。
5.试室必须是基于静态IP的TCP/IP协议的局域网,同一个试室中的考试机、服务器通过局域网互联。
6.机房的供电原则上应采用双路电源。
设备具体要求如下:
设备名称 | 型 号 | 内存容量 | 外存容量 | 显 卡 |
考试机 | PII或相当于PII以上 | 256M以上 | 600M空闲空间 | 800×600,256色以上 |
服务器 | PIV或相当于PIV以上 | 1G以上 | 1G有效空间 | 800×600,256色以上 |
网关服务器 | PIV或相当于PIV以上 | 1G以上 | 1G有效空间 | 800×600,256色以上 |
(二)软件要求
1.windows xp或windows 2000版本操作系统。
2.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