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30 共1页
一、申报机构基本条件
1.具备一定规模和实力的科研、教育、考试、培训、医疗机构等;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能提供日常办公设施、场地、设备,应建立健全的保密等管理制度;
4.拥有一定数量的计算机相关专业毕业人员或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计算机网络管理维护经验者;
5.具备能满足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要求的网络和计算机设备。
具体申报条件请参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机构认定新标准》。
二、申报流程
1.申报机构自2009年1月16日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hhrdc.com)下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机构申报表》,按照填写说明,认真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机构申报表》,并准备好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机构申报表》;
(2)申报机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机构负责人、联系人、系统管理员等人员的身份、资历证明(复印件);
(5)机构简介和机构管理制度文件(包括机构人员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等)。
2.各考点收到申报材料后,通过现场查看对申报机构进行考察评估,并给予初审意见。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合法和有效;
(2)软硬件条件和技术人员力量是否达到认定标准要求;
(3)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4)社会信誉度。
3.各考点将申报机构提交的材料一份留存,另三份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一并报至本考区。
各考区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现场查看、综合评议等方式对申报机构进行复审,并给出复审意见。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各考点机考机构分布是否合理,是否按照满足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数量配比要求;
(2)各考点机考机构软硬件条件和技术人员力量是否达到认定标准要求。
三、各考区将各考点提交的申报材料一份留存,将另两份申报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于2009年2月20日前报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